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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藥業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12:08 證券時報

海正藥業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3、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實施公告將在取得商務部有關批復后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另行刊登;

  4、公司股票復牌時間安排詳見《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以下簡稱“相關股東會議”)于2006年1月19日下午2:00時在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外沙路46號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675人,代表股份407,314,217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0.66%。

  1、非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現場會議投票表決的非流通股股東代表8人,代表股份334,08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總數的100.00%%,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4.36%。

  2、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667人,代表股份73,234,21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63.57%,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6.3%。其中:

  1)、參加現場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23,64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0.11%,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3%。其中委托董事會參與現場投票表決的股東1人,委托股份120,64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0.10%,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3%;

  2)、通過網絡投票的流通股股東665人,代表股份73,110,5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總數的63.46%,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6.27%。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白驊先生主持了會議,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提案基本情況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的提案為《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簡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見2005年12月28日公告的《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1)、改革方案要點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作出對價安排,流通股股東每10股可獲3.1股的股份對價。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東承諾將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

  2、提案表決結果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407,314,217股,其中,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為73,234,217股。

  1) 全體股東表決情況:

  贊成票404,350,573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27%;反對票2,926,780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72%;棄權票36,864股,占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

  2) 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

  贊成票70,270,573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5.95%;反對票2,926,780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4%,棄權票36,864股,占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5%。

  表決結果:通過。

  3) 參加表決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和表決情況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張偉律師對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全過程進行了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操作指引》、《規范意見》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杭州分所《關于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3、《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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