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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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8日 04:5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以及兩所一司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的要求,現公告公司關于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06年1月20日下午2:00 網絡投票時間為:2006年1月18日-1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股權登記日:2006年1月10日 3.會議召開地點: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天元中路188號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方式:本次相關股東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以下稱"征集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流通股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行使表決權。 6.參加相關股東會議的方式: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征集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其中一種表決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公司將于2006年1月9日和2006年1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發布二次召開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提示性公告。 8.會議出席對象 (1)凡2006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均有權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會議及參加表決;不能親自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可授權他人代為出席(被授權人不必為本公司股東),或在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網絡投票。 (2)公司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保薦代表人等。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會議審議的事項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本方案除須經參加表決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還須經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和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 流通股股東依法享有出席相關股東會議的權利,并享有知情權、發言權、質詢權和表決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審議事項需要類別表決通過,即除須經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還須經參加相關股東會議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東主張權利的方式、條件和期間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相關股東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征集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流通股股東可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對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審議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流通股股東網絡投票具體操作程序詳見附件二。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相關股東會議審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該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向流通股股東就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權。為此,公司董事會作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東征集對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事項即《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權。有關征集投票權的具體程序詳見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東投票表決時,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征集投票或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不能重復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征集投票或網絡投票重復投票,以現場投票為準; (2)如果同一股份通過征集投票或網絡投票重復投票,以征集投票為準;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復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為準; (4)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多次重復投票,以第一次網絡投票為準。 敬請各位股東謹慎投票,不要重復投票。 3.流通股股東參加投票表決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東保護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東充分表達意愿,行使股東權利; (3)如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則不論流通股股東是否參與了本次投票表決、也不論流通股股東是否投了反對票,只要其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實施之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就均需按本次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決議執行。 四、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登記方法 1.登記手續: (1)擬出席現場會議的法人股東應持股東帳戶卡、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或法人代表證明書及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擬出席現場會議的自然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授權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見附件一)、委托人證券帳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異地股東可采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在來信或傳真上須寫明股東姓名、股東帳戶、聯系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并附身份證及股東帳戶復印件,信封上請注明"股東會議"字樣。 2.登記地點及授權委托書送達地點: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 地址: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天元中路188號 郵編:211100 電話:025-528260305282603152826032 傳真:025-52826039 聯系人:張智秀 3.登記時間: 2006年1月16日-1月19日每日的8:30-11:00、13:30-17:00。 五、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關股東會議上,公司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流通股股東可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加網絡投票。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程序見附件二。 六、董事會征集投票權方案 公司董事會作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東征集對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事項的投票權。 1.征集對象:截止2006年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 2.征集時間:2006年1月16日至1月19日期間工作日的每日8:30-11:00、13:3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權為征集人無償自愿征集,并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上發布公告的方式公開進行投票權征集行動。 4、征集程序:請詳見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即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項 (1)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現場會議會期半天,擬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費用; (2)網絡投票期間,如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1月17日 附件一:(注:本表復印有效)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股東會議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股東會議,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簽名:委托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持股數量:委托人證券帳戶號碼: 委托事項: 本公司/本人對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各項議案的表決意見 序號審議事項贊成反對棄權 1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號碼: 委托日期:委托期限: 注:1.委托人對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指示以在"贊成"、"反對"、"棄權"下面的方框中打"√"為準,對同一事項決議案,不得有多項授權指示。如果委托人對有關決議案的表決未作具體指示或者對同一項決議案有多項授權指示的,則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決定對上述決議案或有多項授權指示的決議案的投票表決。 2.本授權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權委托書簽署之日至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結束。 附件二: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流通股股東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程序 在本次相關股東會議上,公司將向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流通股股東可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加網絡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本次相關股東會議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06年1月18日、2006年1月19日、2006年1月20日,每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買入股票業務操作。 (2)股東投票代碼:738501;投票簡稱為"晨光投票"。 二、具體投票流程 1.投票代碼 掛牌股票代碼投票簡稱表決議案數量說明 738501晨光投票1A股 2.表決議案 (1)買賣方向為買入; (2)在"委托價格"項下1元代表議案一,情況如下: 公司簡稱議案序號議案內容對應的申報價格 航天晨光1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1元 3.表決意見 在"委托數量"項下,表決意見對應的申報股數如下: 表決意見種類對應的申報股數 同意1股 反對2股 棄權3股 4.對同一議案的投票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撤單。 三、投票舉例 1.股權登記日持有"航天晨光"A股的投資者,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報如下: 投票代碼買賣方向申報價格申報股數 738501買入1元1股 如投資者對公司股權分置方案投反對票,只要將申報股數改成2股,其他申報內容相同。 投票代碼買賣方向申報價格申報股數 738501買入1元2股 三、投票注意事項 1.對同一議案不能多次進行表決申報,多次申報的,以第一次申報為準; 2.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報將作為無效申報,不納入表決統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