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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東方寶龍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項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5日 05:15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廣州東方寶龍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日前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5號《民事判決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申請執行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世貿大廈支行

  被申請人:廣州東方寶龍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廣州寶龍集團有限公司

  2、起因:2004年3月29日原告向本公司簽訂一份授信協議,約定向本公司提供3000萬元的授信額度,用于流動資金貸款,授信期為一年;同日原告與廣州寶龍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一份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2004年11月1日原告與本公司簽訂一份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由本公司用于新塘鎮白江東洲村蝴嶺宏泰工業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對上述授信額度提供擔保。依照授信協議,本公司向原告借款3000萬元,期限為2004年3月31日至2005年3月31日,年利率5.31%,截止2005年5月31日本公司僅償還本金400萬元,并開始欠息。原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85號《民事判決書》,裁定如下:本公司償還原告2600萬元,并償還拖欠利息143147.98元(暫計至2005年5月31日,此后按照中國

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和復息)。廣州寶龍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令原告對本公司押抵的上述土地使用享有優先授償權;本案訴訟費272144元由被告承擔。

  廣州東方寶龍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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