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萬鴻(600681)重大訴訟事件進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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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2日 04:47 上海證券交易所 | |||||||||
萬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判決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對公司的訴訟請求。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與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海南誠成藥業有限公司、海南誠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市星王城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與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海南誠成藥業有限公司、海南誠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市星王城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200201RS015號《借款合同》有效,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與武漢市星王城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200201RSD015號《抵押合同》、與海南誠成藥業有限公司簽訂的200201RSDB015-2、與海南誠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200201RSDB015-3號《保證合同》有效; 二、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十日內償還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貸款本金一億一千八百萬元人民幣及該款從2002年6月28日起至截止到2003年8月31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共計七百一十萬零二十六元二角九分。自2003年9月1日起至債務全部清償完畢為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給付; 三、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支付的律師費五十萬元人民幣; 四、武漢市星王城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對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債務,以200201RSD015號《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位于武漢市武昌區首義小區46號“長信大廈”4-26層的房產,向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承擔抵押房產的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在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實現抵押權后,武漢市星王城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有權在其承擔擔保責任范圍內向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追償; 五、海南誠成藥業有限公司、海南誠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市星王城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對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債務,按200201RSDB012-1、200201RSDB015-3號《保證合同》、200201RSD015號《抵押合同》第四條第二項的約定向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實現債權后,海南誠成藥業有限公司、海南誠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市星王城市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范圍內向北京東方誠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追償; 六、駁回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對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次公告前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