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長運(600369)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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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7日 18:2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日前,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太極集團有限公司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以及中國光大銀行重慶分行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分行營業部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法院執行通知書。根據有關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太極集團有限公司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7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被告公司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歸還原告太極集團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000萬元,并從2004年11月16日起至本金付清時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損失。 2、如被告公司到期不履行前述義務,則由被告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案案件受理費110010元,其他訴訟費2000元,財產保全費110520元,合計222530元,由被告公司承擔。 中國光大銀行重慶分行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和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分行營業部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法院都已判決。因公司資金緊張,沒有履行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現中國光大銀行重慶分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分行營業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和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向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于2005年7月15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于2005年7月9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公司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 目前,已有多家債權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對公司采取拍賣資產等強制執行措施,公司的生產經營將受到重大影響,同時也不利于公司的債務重組。公司將對訴訟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