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鋼股份退還多扣繳2004年度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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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6日 05:5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107號)的規定,我公司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享受股息紅利所得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將多扣繳的紅利所得稅退還股東。
一、方案:向2005年6月10日在冊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退還多扣繳的紅利所得稅退還如下:每10股退還現金0.32元,共計89,907,595.87元。 二、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及多扣繳紅利稅退還日 股權登記日:2005年6月10日 除息日:2005年6月13日 多扣繳紅利稅退還日:2005年7月8日 三、退還對象 2005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四、退還辦法 紅利稅扣繳義務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退還多扣繳的紅利稅。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退還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五、咨詢方式 咨詢機構: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室 電話:021-68403333 傳真:021-68403210 特此公告。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6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