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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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05:5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05年4月25日證監基金字[2005]68號文批準,于2005年5月9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到2005年6月2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次募集的凈銷售額為769,853,399.75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341,782.80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于2005年6月28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戶數為11432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770,195,182.55份,已全部計入投資者基金賬戶,歸投資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從基金認購費用中列支,不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及《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華夏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2005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的時間起開始辦理。在確定了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將最遲于開始辦理日之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一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