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600816)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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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13:0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安信信托(資訊 行情 論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云南保山地區金融資金拆借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2005)云南民二再字第2號,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為公司;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為原云南省保山市金融市場(現保山地區金融市場清算組)。
1992年12月19日,由委托方云南省保山地區金融市場、受托方公司和借款方海口華立企業發展公司共同簽訂了資金委托貸款協議書。委托方提供1446萬元,委托公司貸款給?谌A立企業發展公司,并在協議中明確了委托貸款用途、貸款期限、利息、手續費及各方責任等。截止1995年11月25日海口華立企業發展公司已償還本息4395206.36元,且無力償還余下的委托方貸款。1998年5月5日,云南保山地區金融市場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償還剩余本金1066萬元及利息7000716.64元,該訴訟案經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敗訴。公司認為按當時簽訂的委托貸款協議書之規定,公司不應承擔還款責任,經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后,2004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2003)民二監字第141號民事裁定指令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該案的雙方當事人在實施該案的一系列法律行為時,均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相關金融法規規定,以拆借之名,行貸款之實,當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尚有拆借資金1066萬元的損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云南省保山市金融市場主張的利息及追款經濟損失不予支持。判決如下: 1、撤銷云南省保山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98)保中經二初字第99號民事判決;撤銷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8)云高經終字第254號民事判決; 2、由公司補償給原云南省保山市金融市場(現保山地區金融市場清算組)流失款533萬元人民幣。 公司承擔受理費105864.71元,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