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境外上市外資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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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1日 07:04 上海證券報網(wǎng)絡版 | ||||||||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被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根據(jù)2005年2月21日發(fā)出的會議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深圳市濱河路北5022號聯(lián)合廣場A座19樓本公司會議室以現(xiàn)場方式召開了2005年境外上市外資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會議由本公司董事會召集。由于截至2005年3月18日,已回復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未達到召開境外上市外資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shù),因此本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于《香港經(jīng)濟日報》、《英文虎報》就召開2005年境外上市外資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進行了再次公告。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9,105,900股,占公司外資股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7.27%。會議推舉了陳潮先生擔任會議主席并主持本次會議,本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出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 會議以特別決議案方式記名表決通過了下列議案: 授權公司董事會在取得中國有關政府機構批準后,購回不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H股面值總額10%的股份,并對公司章程作出相應的修訂,以削減本公司的已注冊股本,及報有關機構備案。 (129,105,900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香港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為本次會議的投票審驗人,基于本公司收集的投票結果履行計算后達到上述的投票結果。 會議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之情況。董事會聘請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盧全章律師出席會議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 1、本公司2005年境外上市外資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8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