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200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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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1日 05:2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被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新提案提交表決。
根據2005年1月4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香港經濟日報》及《英文虎報》發出的會議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星期五)下午在深圳市濱河路北5022號聯合廣場A座19樓本公司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了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由本公司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陳潮先生主持。 本公司股份總數為2,180,700,000股,廣東省路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4,640,000股,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其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并于所審議之議案中存有利益,需于臨時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權,因此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總數為2,116,060,000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326,893,9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70%,其中:非流通股股東(代理人)共3名,所持股份1,203,56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6.88%;出席會議的流通股東(代理人)1名,所持股份123,333,9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82%。廣東省路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公司全體監事共3人及部分董事共3人參加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關規定。 會議以普通決議案方式審議并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通過了下列議案: 批準于2004年12月8日由廣東省路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賣方)與本公司(作為買方)就買賣廣云公路公司30%權益訂立之協議(“該協議”)及根據該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并授權本公司董事作出以落實或促使協議生效而屬其認為必要或恰當之所有行動及事宜及簽訂有關文件。 (1,326,893,900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0股反對;0股棄權。) 上述議案詳細內容可參見2004年12月8日本公司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有關公告。 本次股東大會由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李建輝律師出席會議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李建輝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 1、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關于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18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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