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于2005年1月27日《第一財經日報》的文章《青鳥總裁許振東自曝銀行貸款之痛》中關于北京天橋北大青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內容有誤。現對相應情況澄清如下: 該文章中“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大青鳥)總裁許振東1月25日向記者證實,該公司控股20.88%股權的北京天橋北大青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青鳥天橋(資訊 行情 論壇))的股權在沈陽遭凍結一事,1月23日經過當地法院的調解,已實現了庭外和解。”經核實,根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調解書,原、被告雙方已實現和解,非庭外和解。目前法律
手續正在辦理之中。 該文章中“2004年12月初,青鳥天橋因北大青鳥間接控股的子公司沈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0747.HK)有2億元貸款逾期未還,遭債權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大連分行的起訴,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凍結了青鳥天橋和北大青鳥兩家擔保公司相當于2億元的財產。”根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裁定書,“查封、扣押、凍結被告沈陽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遼寧華錦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北大青鳥相當于人民幣200000000元的財產。”并不包括公司。 該文章中“……而且新的合作伙伴已經找好了,合作條件過兩天上市公司就公告了。”經核實,目前正在與合作伙伴進行談判之中。 在此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為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報刊刊登的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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