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關于收購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所持中儲上海物流有限公司80%股權、所屬上海三家企業權益的議案及協議。
二、通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并增加主營業務范圍的議案。
三、通過《整改報告》,報告內容詳見2004年11月30日《上海證券報》。
四、通過關于同意公司經銷分公司辦理承兌匯票業務的議案:鑒于公司三屆二次董事會通過的“關于同意公司經銷分公司在農行天津海河支行和浦發銀行天津分行分別辦理不超過5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議案”已到期,經研究,同意公司經銷分公司將前述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有效期限順延至2005年12月31日。
五、同意公司向交通銀行天津分行河東支行辦理不超過貳億元(含貳億元)的綜合授信業務(包括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至2005年12月31日止,方式為信用方式。
六、同意上海地區事業部向深圳發展銀行上海分行和廣東發展銀行申請第三方質押貸款綜合授信。
七、通過關于核銷公司天津南倉分公司壞帳的議案。
董事會決定于2004年12月30日上午召開臨時三屆六次股東大會,審議以上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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