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注冊新浪免費郵箱,激活1G空間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接公司第三大股東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公司第四大股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下稱:信達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下稱:中石化集團)通知:中石化集團與信達公司、國開行于近日分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書》,信達公司同意將其持有的公司500000萬股國家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767%)轉讓給中石化集團;國開行同意將其持有的公司614300萬股國家股(占公司股份總數7.085%)轉讓給中石化集團。根據信達公司協議,協議股份轉讓的總價款為90億元人民幣,
中石化集團將以現金支付轉讓價款;根據國開行協議,協議股份轉讓的總價款為110.574億元人民幣,中石化集團將以現金支付轉讓價款。
財政部已經于2004年9月2日分別以有關批復批準了信達公司協議下的股份轉讓和國開行協議下的股份轉讓。中石化集團尚需就本次股份轉讓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豁免要約收購。
若本次股份轉讓能夠完成,中石化集團合計持有公司5888556.1萬股國家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7.917%;國開行仍持有公司263257萬股國家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036%;信達公司仍持有公司372065萬股國家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