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專稿】記者 李欣 5月17日,針對萬福生科(300268.SZ)欺詐上市處罰結果的市場疑問,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之所以對萬福生科處以30萬元罰款,僅是行政處罰。
據了解,萬福生科本次涉及證券違法四項,一是欺詐上市,二是2011年報、201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信息披露,三是,未就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產一事進行披露,四是偽造金融票據,違反相關金融管理法規。
上述證券違法事件的一,二、四項已涉及違反《刑法》,萬福生科及有關責任人員龔永福、秦學軍已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針對市場對于平安證券[微博]先行賠付補償行為是否影響投資者對萬福生科的訴訟權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表示,如果投資者對先行賠付有異議的,仍有權通過民事訴訟依法索賠。
在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問題上,針對市場對于湖南博鰲律師事務的處罰“過輕”(僅罰款、12個月內暫停接受其出具的文件的業務資格,但沒有撤銷其業務資格),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無任何資格限制,故,證監會對該律所處罰不存在撤銷資格一事。
新聞發言人表示,萬福生科案中,對平安證券的處理是一個標桿,證監會對平安證券暫停薦資格的處罰,其嚴重程度超過以往。接下來,對當事主體是否主動消除違法違規行為,減輕危害后果,做為給予行政處罰監管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證券市場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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