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轉讓;證券公司可成為做市商
⊙記者 馬婧妤 郭玉志
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由試點業務轉為常規業務已經箭在弦上。昨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規定》,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等均可作為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此外,還允許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循環購買新的基礎資產方式組成專項計劃資產。
據悉,2004年4月,證監會啟動了以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載體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研究論證,并于2005年8月開始了證券公司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試點。然而,當前國內證券公司的傳統業務對實體經濟和社會投融資需求的服務能力不足。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實體經濟的不斷提升,社會擁有的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存量資產逐步積累,通過證券化技術盤活存量資產,提升金融與企業資產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支持實體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并深化金融改革,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有助于推進證券行業的轉型發展,提升證券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因此,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由試點業務轉為常規業務發展已成為現實需要。
為了讓更多證券公司能夠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規定》降低了證券公司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準入門檻,取消有關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凈資本規模等門檻限制,只要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有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及風險處置應對措施,能有效控制業務風險等基本條件的證券公司均可申請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提高產品的流動性,《規定》允許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機構間報價與轉讓系統、證券公司柜臺交易市場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轉讓。此外,還允許證券公司為資產支持證券提供雙邊報價服務,即證券公司可以成為資產支持證券的做市商,按照交易場所的規則為產品提供流動性服務。符合公開發行條件的資產支持證券,還可以公開發行,并可以成為質押回購標的。
同時,為了提高審核效率,《規定》明確了對于非公開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證券公司可直接向證監會提交資產證券化相關產品的申請,無需事先取得交易場所的論證意見,對于公開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證監會受理申請后可以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產品進行技術論證。
據悉,《規定》共八章五十條,包括總則、專項計劃、管理人和托管人、原始權益人、設立申請和信息披露等章節。下一步,將根據社會各方面意見,證監會對《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并及時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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