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因一審重審判決刑期加重
■ 綠大地公司決定不予上訴
昨日早盤臨時停牌的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以下簡稱“綠大地”)昨晚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根據公告,綠大地造假上市案被告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對2月7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不服,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移交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有市場人士認為,5名被告上訴的原因就是刑期加重。
綠大地同時公告稱,該公司決定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不予上訴,但因為5名被告上訴,一審判決未能生效。本案最終判決時間和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該公司也提及,最終案件判決生效后,可能面臨投資者的民事訴訟索賠。
重審判決加重
春節前的2月8日,綠大地公告了欺詐上市一案昆明市中院重審后《刑事判決書》。其與此前的一審判決相比明顯不同,綠大地及涉案的5名被告的處罰明顯加重。為此,有市場人士認為,綠大地案的5名被告在一審重審后,刑期加重是提起上訴的重要原因。
根據綠大地2月9日的公告,法院認定,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1000萬元;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1040萬元。
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合計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綠大地原財務總監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原財務顧問龐明星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判、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原出納主管趙海麗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趙海艷犯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11年12月2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一審的《刑事判決書》的結果是,公司因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400萬元,董事長何學葵因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公開資料顯示,綠大地是于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欺詐發行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并于2011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于2011年12月2日發布一審結果的。但在2012年1月31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
2012年3月15日,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再次公開審理,但在當日12時由審判長宣布審理休庭。3月29日,綠大地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官渡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發回原審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4月16日,綠大地收到了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稱經過多重移交,仍由昆明檢察院審查起訴。2012年5月3日,綠大地公告明確該案將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
綠大地股價不跌反漲
值得注意的是,綠大地2012年12月21日曾發布公告稱,已于2012年12月19日收到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給予的2012年生產扶持資金1307.2萬元。
這也就意味著,昆明中院判決綠大地繳納的1040萬元罰金,甚至低于地方政府給予的年度財政扶持資金。
資本市場對綠大地欺詐發行案判決后復牌的反應也是:蛇年開盤強勢漲停。從今年2月18日K線走勢不難看出,綠大地早在集合競價階段便已被封漲停,并且幾乎全天都未打開漲停板。截至收盤,綠大地收報13.16元/股,換手率為2.68%。
新華社對此的觀點是,對待綠大地這樣一個欺詐發行的公司,不論是地方政府,還是資本市場,都給予了極大的寬容。
新華社援引一位分析師的話稱,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要維穩,一旦綠大地難以為繼,后續帶來的投資人追溯受損權益行為可能產生社會穩定問題;另一方面則源于資本市場不成熟、投資人不理性。而罰金過少、政府補貼,更是給投機者打了一劑“強心針”。
但因為5名被告的上訴,綠大地發展又平添變數。該公司昨晚在公告中也提到,如果該案二審未能在《2012年年度報告》披露前審理結束并判決生效,注冊會計師可能對公司《2012年年度報告》出具非標意見審計報告,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如按昆明市中院一審判決結果,在2011年計提400萬元預計負債基礎上,該公司可能需增加640萬元預計負債,但因一審判絕未生效具體財務處理也存變數。
此外,案件判決生效后可能出現因案件導致的投資者民事訴訟索賠,公司將積極采取措施消除民事訴訟索賠對公司的影響。按照媒體援引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的預計,參與民事索賠的股民或超過百人。
錄入編輯: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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