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趙靜)2月18日,云南綠大地科技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SZ)的律師,云南新洋務律師事務所蘇建明律師告訴記者,今天是綠大地案上訴的最后一日,已接到綠大地公司的通知對一審判決不予上訴。
而原綠大地公司董事長何學葵的辯護律師云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萬立律師稱,昨日已將何學葵的上訴狀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萬立律師稱,對于一審判決中何學葵所犯的四宗罪中,欺詐發行股票罪和偽造金融票證罪,還有證據可以成立。而對于另外兩項罪名,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則完全不成立,何學葵委托律師就這兩項罪名提出上訴。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綠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原綠大地公司財務總監蔣凱西、原綠大地公司聘請的財務顧問龐明星、原綠大地公司出納主管趙海麗、原綠大地大客戶中心負責人趙海艷等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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