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一 徐銳 ○編輯 孫放
幾經波折,備受外界關注的*ST大地欺詐上市案終獲法院判決。而隨著相關判決結果的落定,*ST大地在財務審計、經營業績等方面的諸多不確定性“陰霾”也有望逐步消退。
龍年最后一天(2月9日),*ST大地針對公司欺詐上市一案披露了昆明中院向其下發的《刑事判決書》。法院認定*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凱西、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等人也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回看整個案件歷程,受涉嫌欺詐發行股票案件影響,中準會計師事務所2011年4月對*ST大地2010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受此影響,公司股票于當年5月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2011年,公司財報仍被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其給出的理由便是“*ST大地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結果且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一案尚未判決”。
可見,隨著上述判決結果的出爐,籠罩在*ST大地頭頂多時的財務審計“警報”也有望得到解除。但*ST大地同時也強調稱,本次案件判決后將有十日的上訴期,在上訴期內若被告人提起上訴,案件將再次審理,其結果可能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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