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昨認定綠大地犯有三宗罪
原董事長被判三緩四,在爭議中重審
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原名綠大地,002200)欺詐上市案,昨日再次作出一審宣判。包括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等5名被告,獲刑均有加重。
新華社昨日報道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對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云南綠大地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罰金1040萬元;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外,綠大地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原財務顧問龐明星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偽造金融票證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原出納主管趙海麗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原大客戶中心負責人趙海艷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3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綠大地于2011年8月17日因涉嫌欺詐發行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收到昆明市檢察機關起訴書,并于2011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1年12月2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公司因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400萬元,公司董事長何學葵因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但2012年1月31日,綠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原審審級違法。
2012年3月15日,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再次公開審理,但在當日12時由審判長宣布審理休庭。3月29日,綠大地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官渡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發回原審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4月16日,該公司收到了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稱經過多重移交,仍由昆明檢察院審查起訴。2012年5月3日,綠大地公告明確該案將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
新華社昨日報道稱,經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讓云南綠大地公司發行股票并上市,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云南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并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采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7000余萬元、虛增收入2.9億元。云南綠大地公司招股說明書中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單位云南綠大地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資金達3.4629億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間,云南綠大地公司為達到虛增銷售收入和規避現金交易、客戶過于集中的目的,在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安排下,由趙海麗利用銀行空白進賬單,填寫虛假資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銀行印章加蓋于單據上,偽造了各類銀行票證共計74張。
云南綠大地公司上市后,依法負有向股東和社會公眾如實披露真實信息的義務,但該公司經何學葵、蔣凱西、龐明星共同策劃,趙海麗、趙海艷具體實施,采用偽造合同、偽造收款發票等手段虛增公司資產和收入,多次將上述虛增的資產和收入發布在云南綠大地公司的半年報告及年度報告中。2010年3月中國證監會立案對此調查期間,綠大地公司為掩蓋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在何學葵的指示下,趙海麗將依法應當保存的66份會計憑證替換并銷毀。
昨日,*ST大地報收12.53元/股,漲3.64%。
錄入編輯: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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