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2億元的巨額應收賬款中,海外欠款方資質平庸、背景疑點重重,有的收入、凈利潤遠不及公司宣稱的那么大,有的還處于虧損的邊緣,甚至與超日太陽提供的數據存在較大出入,實際控制人倪開祿主導的海外電站直銷模式之路,呈現詭異之勢。
本刊記者 王姣 李茉/文
1月30日,超日太陽(002506.SZ)公告稱,控股股東倪開祿與女兒倪娜將部分股權以接近凈資產價格,轉讓給青海國資下屬的木里煤業,木里煤業持股將不低于35%,成為第一大股東。業內人士評論稱,這意味著將超日太陽卷入危局的倪氏家族或全身而退,木里煤業將至少耗資20億元接手一個爛攤子。
1月17日晚,超日太陽發布業績修正公告,將其2012年業績由當年三季報中預告的盈利1000萬元-3000萬元,修正為預虧9億元-11億元,巨虧的主因即對應收賬款、存貨等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約6億-6.5億元,提示公司有將被ST的風險。
超日太陽目前境況危如累卵,重重疑問有待深解。最令人關注的問題是,公司33.42億元應收賬款被誰拖欠,還能收回多少?《證券市場周刊》獨家調查發現,超日太陽海外欠款真實性存疑,其客戶財務狀況令人堪憂,壞賬風險或繼續擴大。
海外客戶欠款與公司財報不符:涉嫌虛構應收款
由于2012年三季報沒有提供應收賬款的明細,外界只能從半年報或者年報調查超日太陽海外應收賬款。從2012年半年報來看,公司25.86億元應收賬款余額中,通過與境外合作方及其關聯公司、境外投資公司、投建電站、計劃投建電站進行交易,共計確認應收賬款余額20.18億元,即78%左右的應收賬款與海外電站密切相關。
《證券市場周刊》調取公司海外電站合作伙伴財務資料,結果發現不少離奇的數字差異,且超日太陽可查海外客戶財務狀況平平。
《證券市場周刊》首先查到的是超日太陽應收賬款第四大客戶China Solar GmbH,該公司同時為香港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超日香港”)計劃與之在瑞士合資設立電站項目公司的合作伙伴。超日太陽2012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12年上半年,超日太陽對China Solar GmbH的應收賬款余額累計約4.75億元。
China Solar GmbH2011年的財報顯示,公司應付貿易賬款為4646.97萬歐元(約折合人民幣4.17億元)、應付附屬公司賬款為527.09萬歐元,且2011年該公司未償還超日太陽的應收賬款余額累計約4.96億元(包含直接銷售和通過進出口公司銷售兩個途徑),4.96億元應付賬款與4.17億元的應付貿易賬款的差額也令人費解。
還有一個疑點即超日太陽公告信息與China Solar GmbH財報數據明顯不符。超日太陽2012年1月公告稱,“China Solar GmbH成立自2008年以來年營業額均超1.5億歐元,實現稅后盈利超過1000萬歐元。”可China Solar GmbH財報顯示,2008年至2011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09億歐元、7105.42萬歐元、1.04億歐元及6722.57萬歐元,分別實現凈利潤230.54萬歐元、826.7萬歐元、938.83萬歐元及143.63萬歐元。不僅營業收入沒有達到超日太陽公告的數額,利潤也相距甚遠。
更令人不解的是,超日太陽2011年年報顯示,China Solar GmbH為公司帶來營業收入5.69億元,但China Solar GmbH當年年報“購買材料和商品的成本”為6031.73萬歐元(按當期平均匯率8.9算,約折合人民幣5.37億元),在不考慮增值稅情況下,難道China Solar GmbH采購的材料及商品幾乎全部來自超日太陽?
而2009年和2010年China Solar GmbH“購買材料和商品的成本”分別為5700.4萬歐元和8763.3萬歐元,大約為5.4億元和7.86億元人民幣,當年超日太陽實現對其銷售額為3.43億元和3.98億元。
《證券市場周刊》查詢到的另一家海外電站客戶為Solarprojekte GmbH Andreas Damm(下稱“Solarprojekte”)該公司也是South Italy Solar 1 S.r.l(下稱“超日意大利”)及下屬電站項目公司的控制方,2012年上半年末欠超日太陽2.41億元應收賬款。
《證券市場周刊》查詢Solarprojekte財務報表發現,該公司與超日太陽的公告數據也不相符。截至2010年年報期,Solarprojekte公司總資產為1353.23萬歐元,總負債為1097.41萬歐元,其中應付貿易賬款為650.68萬歐元(按當期平均匯率8.97算,約折合人民幣5836.6萬元),而在2010年超日太陽的年報中,該公司未償還的應收賬款余額就有1.33億元,假設Solarprojekte當年的應付貿易賬款都是未償還超日太陽的應收賬款,兩者之間的數據亦有7463萬元的差額;即使假設Solarprojekte全部負債皆為虧欠超日太陽的,1097.41萬歐元(約折合人民幣9844萬元)與1.33億元亦約有3456萬元的差距。
也就是Solarprojekte這家公司,在2010年其財報中“按照崗位劃分,工人5名,職員6名,管理人員1名。按照職位性質劃分,全職雇員4名,兼職雇員8名。”在超日太陽2012年6月的公告中卻搖身一變,變為“Solarprojekte這家公司擁有65名員工……2011年其組件銷售量約為58MW,銷售總額約為9500萬歐元”的大型公司。僅一年的時間,Solarprojekte就能發展成為年銷售總額9500萬歐元,擁有65名員工的企業?
《證券市場周刊》暫未查到超日太陽其他客戶資料,但兩家海外客戶欠款與超日太陽財報披露不符,難免讓人對其應收賬款真實性產生懷疑。
應收賬款兩年逆勢飆升
最令資本市場匪夷所思的是,自2010年11月上市后,即使各方對其應收賬款頻頻提示風險,但超日太陽應收賬款仍快速飆升了10倍。
從2007年至2009年,超日太陽應收賬款從3529.42萬元增至2.78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達180.65%。公司在招股書中提示了應收賬款的風險。
憑借首發募集的22.87億元和后續發債融資10億元的資金實力,超日太陽無視這個風險,尤其在光伏行業整體景氣度大幅下滑的2011年,超日太陽開始在海內外建設光伏電站,公司直接設立了SunPerfect Solar,Inc(下稱“超日SunPerfect”),通過超日香港出資設立或收購了Sunpeak Universal Holdings INC(下稱“超日Sunpeak”)、Chaori Solar USA,LLC(下稱“超日美國”)、超日意大利和Chaori Sky Solar Energy s.a.r.l(下稱“超日盧森堡”)等境外投資公司,這些境外投資公司通過與Sky Solar Holdings CO.,Ltd(天華陽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天華陽光”)等境外公司合作建設電站。通過把組件直接銷售給這些電站,超日太陽保證了營收的逆勢增長,獲得了令行業艷羨的20%毛利率,但應收賬款回收風險由此日趨嚴重。
2011年,超日太陽營業收入從上年的26.87億元升至33.33億元,其應收賬款卻從6.5億元猛增至22.11億元,應收賬款占當期營收的比重從24.19%升至66.34%,而2011年海潤光伏(600401.SH)、向日葵(300111.SZ)和拓日新能(002218.SZ)的相應比例分別為19.2%、21.7%和6.63%,遠低于超日太陽的66%。
2011年8月-10月,宏源證券、華泰聯合、民生證券等研究機構紛紛對此提出風險警示,海通證券則直接將公司的評級從“增持”調低為“中性”。
2012年4月,超日太陽的審計單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天健會計”)對公司2011年年報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其保留事項之一為“公司海外電站合作方客戶的應收賬款能否收回以及何時收回存在不確定性”。
2011年,超日太陽將對海外電站客戶的1年期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比例由5%追加至10%,1-2年期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比例提升至15%,開始了遠高于行業比例的計提方式,但2012年年報大幅計提表明上述計提比例仍不保險。
而這場應收賬款飆升之路,由超日太陽實際控制人倪開祿主導。
2011年9月、10月,超日太陽相繼發布了兩則公告。公告主要內容是,超日太陽董事長、總經理倪開祿(2012年12月27日辭任總經理)被授權全權辦理一切與7家子、孫公司國內外太陽能電站項目投資事項。這也意味著,倪開祿控制了超日太陽一半以上的電站投資業務。
這場由倪開祿主導的海外投資之路,并沒有得到監管層的認同。2012年10月和11月,上海證監局和深圳交易所先后對超日太陽在境外電站投資項目中“未履行審議程序、未履行及時信息披露義務”等提出整改要求和通報批評。
40億元資金流向:是否變相掏空上市公司?
2010年,超日太陽首發募集資金22.87億元,2012年,發行公司債融資10億元,共計募資32.87億元。此外,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公司還有17.78億元短期借款和1.5億元長期借款。相比2009年,直接和間接融資超40億元,如此巨額的資金究竟流向了哪里?
超日太陽公告顯示,截至2012年9月,公司花在太陽能電池片和多晶硅項目上的募集資金累計為12.33億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的募集資金為7779.15萬元,募投項目不僅未達到預期效益,截至2012年中期反倒累計虧損3514.8萬元。最終,公司將8億元歸還銀行借款,11.75億元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即將近20億元用來還貸和補充流動資金。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6月末,超日太陽對超日盧森堡、超日意大利、超日Sunpeak、超日SunPerfect、超日美國等境外投資公司股權投資的余額達到5.65億元,占公司凈資產的20.77%,對其應收賬款余額2.68億元,其他應收款余額1.27億元,僅這塊就耗費超日太陽9.59億元資金。另據倪開祿介紹,目前公司海外電站項目沉淀的資金約35億元,這就吞噬了公司近年獲取資金的絕大部分。
令人覺得詭異的是,盡管超日太陽對超日意大利、超日美國、超日Sunpeak各持股100%,對超日盧森堡持股70%、對超日SunPerfect持股43.48%,公司卻沒有對這些公司并表。
倪開祿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財務處理準則來說,這個電站自己供貨,一定要并表的,這是會計準則規定的,貨放到自己的項目上去,這屬于資產的轉移,不是交易,不能確認收入。”然而,借用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在電站建設中“不參與,不控制,不管理”的超日太陽最終沒有實行并表,將自己銷售給電站的太陽能組件確認為收入,并計收應收賬款。
“實質重于形式”的理由可靠么?一位審計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雖不可靠,但很多公司在用,屬于可以接受但不認同的范圍。而在談到35億元海外資金時,倪開祿談道,“我們的客戶有15億元人民幣,海外應收賬款還沒收回來,我們自己差不多有20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超日太陽有20億元應收賬款是應收子、孫公司的,這個有悖于正常會計準則的數據是怎么來的?
超日太陽主要合作方天華陽光董事長蘇維利的一番話解釋了這個問題,在合建電站模式中,“超日太陽作為大股東主要以現金和組件作為對項目的出資,天華陽光以現金和EPC作為項目出資,持小比例股份。”蘇維利認為,超日太陽以組件作為投資部分,但在報表中反映為應收賬款,“如果超日重新調整記賬方法,其應收賬款會減少90%。”
對超日太陽此種做法,一位資深財務專家評論稱:“實質是左手倒右手,不應該確認收入的,控股100%說不實際控制,這話讓人難以相信。超過50%持股的除非有非常強的理由,否則都應該合并報表。”
有審計師認為,超日太陽銷售產品給控股子公司,又不合并報表從一般角度來看是不對的,這樣做有虛增收入、夸大業績之嫌。
2013年1月8日,澳新銀行中國區經濟學家周浩在上海商報發表《超日太陽會否成為信用違約第一案》,文中稱,“在取得融資后,公司將大量資金投入海外電站項目,并進行大量的擔保和反擔保操作,這些操作看似十分正常,但當上市公司的資金鏈出現問題后,問題也就浮出水面,這些在海外運作的資金幾乎查無蹤跡,即使投資者和有關部門介入,可能仍然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這似乎是一個慣用的掏空上市公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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