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徐婧婧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作出相關決定,根據該所上市委員會會議的審核意見,同意暫停上市的*ST北生(600556)、*ST宏盛(600817)有條件恢復上市。完成上述兩家公司恢復上市審核工作后,上交所新舊退市制度的過渡工作基本結束。
恢復上市獲審核通過
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近日,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會議分別審議*ST北生和*ST宏盛的恢復上市申請。參加本次上市委員會會議的委員共有7名,涵蓋了各個領域的資深專業人士,由外部委員和內部委員組成。
該負責人介紹,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對*ST北生和*ST宏盛恢復上市申請的審核標準主要有兩條:一是公司在暫停上市后的第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后的凈利潤須為正數,二是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方可同意恢復上市。
經審核, *ST北生自2009年至今各年度均實現了盈利,2012年公司置入杭州郡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100%股權,預計2012年~2014年可分別實現凈利潤440萬元、460萬元和530萬元,杭州郡原物業原股東承諾如不能完成上述業績,將以現金補足。
經審核,*ST宏盛自2010年至今各年度均實現了盈利,2012年,公司在破產重整過程中置入萊茵達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45%股權,并按照重大資產重組要求已獲得行政許可。萊茵達租賃2011年實現的凈利潤為2143萬元,預計2012年~2013年可分別實現凈利潤2530萬元和2679萬元。萊茵達租賃有關方承諾這兩年的業績如果低于2500萬元,其差額將按*ST宏盛持股45%的比例以現金方式補足。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經審議后認為,兩家公司符合上交所規定的恢復上市條件,參會委員一致同意兩家公司恢復上市。
該負責人介紹,上市委員會同時注意到,兩家公司對未來若干年度的業績都作出了承諾,且重大資產重組均已獲得實質性進展。參會委員一致認為,即使沒有業績承諾和重組方案,兩家公司仍符合恢復上市的實質條件。但委員認為,兩家公司的業績承諾和重大資產重組獲得實質性進展,將為兩家公司的后續經營情況持續改善帶來更有力的保障。
該負責人表示,“上交所將對兩家公司恢復上市后的持續經營能力和業績承諾履行情況繼續高度關注,積極監督相關各方。”
恢復上市存附加條件
上交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交所早在2012年6月28日發布的《關于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中對新舊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做了明確規定,即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新規則發布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事項適用《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的規定。《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的恢復上市條件僅為暫停上市后第一個會計年度實現盈利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并沒有新上市規則中凈資產為負數等要求!
該負責人表示,退市改革的方向堅定不移。部分暫停上市公司雖然符合原上市規則的恢復上市標準,但如果按照新的退市標準,其仍將不符合恢復上市的條件。在新老制度的過渡期,一是要考慮目前暫停上市的公司系老制度下的歷史遺留問題,有的公司已停牌多年,新規則出臺后,“法不溯及過往”!靶吕蟿潝唷痹瓌t的提出,過渡期間對歷史遺留問題留有余地的安排,是承認歷史、面對現實的選擇。
該負責人介紹,*ST北生和*ST宏盛已恢復持續經營能力。但本著審慎原則,考慮到*ST北生注入杭州郡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業績未經有證券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需待進一步核查,上交所對*ST北生的恢復上市提出了附加條件,要求*ST北生應于收到上交所決定之日起三十個交易日內,披露并向上交所提交作為資產整體注入公司的杭州郡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該報告應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ST北生恢復上市保薦人應依據前述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并向上交所提交書面意見,認為杭州郡原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資產整體注入后,*ST北生已具備持續經營能力。該書面意見應與上述財務報告同時公開披露。
同樣,本著審慎原則,考慮到*ST宏盛通過破產重整注入的萊茵達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出具的財務報告截止期為2012年9月30日,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需待進一步核查,上交所對*ST宏盛的恢復上市提出了附加條件,要求*ST宏盛應于收到上交所決定之日起三十個交易日內,披露并向上交所提交公司持有45%股權的萊茵達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該報告應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恢復上市保薦人應依據前述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并向上交所提交書面意見,認為萊茵達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45%股權注入后,*ST宏盛具備持續經營能力。該書面意見應與上述財務報告同時公開披露。
投資者需注意后續風險
上交所提醒說,兩家公司的有條件恢復上市并非萬事大吉,投資者仍要充分關注其后續風險;謴蜕鲜猩暾埖膶徍耸腔谥薪闄C構、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如果事后發現相關材料涉及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等問題,根據規定,公司仍面臨退市風險。
恢復上市的公司,如在后續經營中觸及新的退市標準,仍有退市風險。相比原上市規則,新上市規則新增了凈資產、營業收入、非標審計意見、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盤價等退市標準,退市制度“新老劃斷”后,恢復上市的公司亦納入更為嚴格、更加市場化的新退市制度的調整范圍。投資者應充分考慮其可能存在的退市風險,對其估值應包含制度調整后的風險抑價因素,不宜跟風炒作。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提示,上交所在退市問題上態度堅決,將對新退市制度予以堅定不移地推進。根據新的退市制度安排,上交所在2013年1月4日(今日)起推出風險警示板,進入風險警示板的相關股票將在行情顯示、投資者恰當性管理、交易安排、市場監控措施及交易信息公開等方面均與其他股票有所區別,要求更為嚴格。
該負責人表示,上交所目前有43家公司的股票將轉入風險警示板交易,2013年年報披露后,按新上市規則標準,符合凈資產為負數、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等條件的公司也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2013年新增的暫停上市公司如不能滿足上交所新的上市規則規定的恢復上市條件,今后將及時予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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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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