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王潔)繼創業板、滬深主板和深市中小板退市制度先后出臺后,昨天,滬深交易所又正式發布完善后的退市配套細則。至此,備受關注的A股退市制度體系基本構建完畢,在中國股市延續了20多年的上市公司“不死神話”有望終結。
風險警示板元旦后開板
從明年1月1日起,上證所《風險警示板暫行辦法》將正式施行,滬市的“風險警示板”則于明年1月4日元旦休市后正式開始運行。從明年開始,上證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將依次包括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終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轉讓和重新上市等環節。
值得一體的是風險警示板。此前,上證所擬對風險警示板股票實施不對稱的漲跌幅制度(漲幅1%、跌幅5%),曾引來ST板塊連續暴跌。而上證所在昨天表示,“尊重市場多年來形成的交易習慣,風險警示板股票仍維持原有的±5%的漲跌幅限制!睋,進入風險警示板股票將有四類,分別為: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因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退市整理期可交易30天
與風險警示股票不同的是,滬市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將冠以“退市”標識。根據上證所規則,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后,應按規定進入退市整理期,在上證所設置的風險警示板交易,漲跌幅限制為±10%。而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實際可交易時間為30個交易日,期間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計入30個交易日內,但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總數最多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以防止出現“停而不退”的情況。
雖然深交所并沒有單獨設立風險警示板,但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被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后,同樣會進入為期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每日漲跌幅限制也為±10%,證券標識前增“Z”字段。為防范市場炒作,滬深交易所均明確規定,公司在退市整理期不得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宜。
此外,上證所規定,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采用限價委托方式,并須簽訂《風險揭示書》。在投資者提交買入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時,券商還應當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風險,經投資者確認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退市轉讓系統門檻50萬
根據滬深兩市發布的規則,在退市后,公司股份依然可選擇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進行掛牌轉讓,公司可自行選擇其股份的掛牌場所。此外,上證所還將專門設立退市股份轉讓系統,該所退市公司亦可選擇在此交易。
在該板塊進行交易的投資者,必須符合一定的資金門檻:個人投資者必須具備3年以上股票投資經驗,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總資產不低于50萬元等條件;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僅能通過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賣出其所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同時,要求券商建立投資者資質審查制度,對投資者進行前端控制,形成合格投資者名單。
此外,隨著新的退市配套業務規則發布,退市公司重新申請上市,無需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將由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審核后交交易所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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