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若馨
6天后,大元股份(600146)與老東家實德投資之間的訴訟案9日再次開庭,對于2009年大連實德塑膠工業有限公司從大元股份手中購買大連韻銳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這筆交易是否存在顯失公允,甚至欺詐,法院似乎也有了新關注點——那就是實德塑膠對大連韻銳的二次轉手是否是一筆假交易。
本報此前曾以《實德被指“截和”大元拆遷補償》為題,披露了目前大連韻銳的股權歸兩位自然人所有,王靜波、韓秋分別持有85%和15%的股權。依據上次開庭的法院要求,實德塑膠方面對于這筆股權交易進行核實。
昨天當庭,實德塑膠方面經核實稱,2011年2月,實德塑膠將大連韻銳的股權轉讓給兩位自然人,作價均以注冊資本為依據。王靜波以13520.59萬元拿下大連韻銳85%的股權,韓秋則以2386.05萬元拿到另外15%股權。但是無論是股權轉讓協議還是工商備案資料均顯示不出兩位自然人上述購買股權的出資方式為何。實德塑膠表示,兩位自然人均是以其對實德塑膠的債權作為出資對價。也就是說,這筆交易屬債轉股。
2009年將大連韻銳以1.21億元的價格買入,并承接了其4700萬元的債務;2011年又以比買入總價略低的價格拱手讓與人,實德塑膠的買賣做得實在難稱精明。更何況,早在2010年初,當時作為實德塑膠的全資子公司大連韻銳已經完全知曉了所擁有的土地將進行搬遷,并不再與土地廠房租賃方續簽合同。無論大連韻銳在被出讓前是否收到拆遷補償,實德塑膠仍然以注冊資本作價賣出這部分股權,著實令人難以理解。
“兩個自然人,為什么會跟實德塑膠之間產生這么大筆的債權債務關系,被告應提交書面說明。”9日,主審法官要求,實德塑膠就該交易提供佐證真實交易的證據,自然人股東的出資憑證,以說明這筆交易的合理性。
大元股份方面似乎也對訴訟方向做出了調整,不再將前股東大連實德投資有限公司、徐明、徐斌一并列為被告一方,而是目標明確的將矛頭直指大連實德塑膠。對于這一調整,大元股份的代理律師稱,這樣做是出于希望達到一個更好的訴訟效果,讓本案成為一個更加單純的合同撤銷案;但他同時表示,這并不意味著大元股份放棄了對前任大股東及時任高管的侵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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