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本證券網 許潔
一邊是福建民營首富,一邊是實力雄厚的央企,陳發樹與云南紅塔的正面碰撞究竟會有怎樣的結局?
云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云南紅塔”)稱于2011年12月28日接到云南省高院《應訴通知書》,云南省高院已受理陳發樹訴云南紅塔股權轉讓糾紛一案。
早在2009年8月,云南白藥(微博)(000538.SZ)第二大股東云南紅塔通過公開征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持有的12.32%的云南白藥流通股,共計6581萬股。當年9月10日,云南紅塔與陳發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自然人陳發樹以每股33.543元的價格受讓云南白藥所持股權,交易總額為22.07億元。根據規定,《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生效5個工作日內,陳發樹須向云南紅塔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款22.07億,但協議要在獲得國資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
后來的故事情節發生了戲劇性變化,陳發樹方面的錢及時支付了,但股權轉讓并未順利實施,雙方竟然在兩年后不得不為此對簿公堂。
一樁股權轉讓為何遲遲兩年未能成行?目前認為是由于涉嫌國有資產流失,而中國資本證券網獲悉,可能與云南白藥保密配方屬于“機密”有關。
陳發樹打官司
唐駿(微博)私人助理稱“和我們無關”
2012年伊始,久未出現的陳發樹再度現身,但這一次卻是與訴訟有關。與以往不同的,曾經在關鍵時刻陪伴陳發樹左右的“御用軍師”唐駿至今未出現。
陳發樹曾在2009年賺足了媒體眼球。先是連續大手筆減持紫金礦業(601899.SH)套現30億元,又以個人名義受讓百威英博持有的青島啤酒(微博),以2.35億美元的代價成為青啤第三大股東,不足半年,再度出手,要以22.07億元受讓云南紅塔全部的云南白藥股權,成為第二大股東(須經國務院國資委審批后方可實施)。緊接著,又在北京高調宣布成立新華都慈善基金會,要將個人持有的價值83億元的有價證券捐贈給基金會。有趣的是,聽聞陳發樹的捐贈宣言后,云南白藥隨后聲明稱,自13.32%股份過戶至陳發樹名下之日起20個日歷月內,陳不會將其部分或全部捐贈,也不通過任何方式轉讓或委托他人持有、管理所持有的股份。
2009年一系列資本運作離不開作為陳發樹“軍師”唐駿的指點。據媒體報道,對于收購云南白藥股權,唐駿曾不無驕傲地說,“整個收購過程,我們只跟紅塔方面見了一面,我花了十分鐘時間讀了一下股權轉讓協議,覺得沒有問題,就讓陳總簽字了。”
顯然,唐駿當初是全力幫助陳發樹收購云南白藥股權。而此次與云南紅塔的糾紛也讓唐的資本運作能力遭到質疑,甚至令人不得不懷疑這是陳、唐關系惡化的表現。
1月5日,唐駿私人助理李欣對中國資本證券網表示:“這個是董事長(陳發樹)私人的事兒,我們不參與。”“但唐駿當初是參與收購了的啊”?李欣依然堅決表示:“和我們無關,你直接去找福州新華都董秘(龔嚴冰)問吧。”言語間,唐駿與陳發樹之間仿佛已失去往日的親密。
中國資本證券網又給唐駿發去短信咨詢此事,但對方一直沒有回應。新華都(002264.SZ)董秘龔嚴冰則對中國資本證券網表示:“說實話,這事兒我都不是很清楚,陳總現在也不想接受媒體采訪,唐駿目前還在集團里,主要負責整體運作吧。”
股權轉讓受阻或因配方機密
按照云南白藥1月5日最新股價計算,8555.81萬股(2010年7月,云南白藥實施了每10股轉增3股,65813912 股相應地增加至約8555.81萬股)的市值對應約為42.59億元,比陳發樹當年22.07億元的受讓價格增值了近一倍。
面對巨額增值,這也許就是云南紅塔與陳發樹都不愿放手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按照相關規定,國有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應當以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術平均值為基礎確定,確需折價的,最低價格也不得低于平均值的90%。云南白藥在《股權轉讓協議》簽署前30個交易日的加權均價約為37.26元/股,加權均價的90%約為33.53元/股。而陳發樹出價為33.54元/股,相當于正好踩在監管紅線上。
于是,涉嫌國有資產流失一說甚囂塵上,這也成為目前大眾認為股權轉讓未能獲批的重大原因。
資料顯示,此次被告方云南紅塔是紅塔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冊資本56億元,公司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負責紅塔集團多元化投資管理工作。
“云南紅塔是集團全資子公司,集團所有的非煙企業股權投資管理都是由這家公司負責。”一位知情人士對中國資本證券網表示:“集團在2010年成立了資產管理科,云南紅塔的業務都需要上報集團辦,但在2010年之前,云南紅塔可以全權辦理,他們說了算。”
而中國資本證券網從知情人士處得知,云南白藥股權轉讓的經辦人之一李熙已經在去年離職,“據說是回家炒股了”。而另一位在網上被熱議的經辦人劉會疆則是云南紅塔的負責人之一,但“因身體原因正在病休中”。該知情人士還表示,“云南紅塔確實是往上報批了的,但這筆股權轉往不是簡單的走流程,一直沒有批準的原因涉及到云南白藥的配方機密問題。”
根據規定,被國家列入中藥一級保護品種的處方組成、工藝制法,在保護期限內獲得《中藥保護品種證書》,將被保密,不得公開,而云南白藥就擁有“中藥保密配方”。
此前陳發樹曾表示要長期持有云南白藥股權,還要入駐董事會,完全不是普通財務投資者的角色。因此,保密問題確實可能成為相關部門考慮的重要因素。
陳發樹提出了要求確認被告與原告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合法有效;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紅塔全面繼續履行《股權轉讓協議》;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紅塔將所獲股息11, 846,504.16元及其利息和轉增股份19,744,173.6股賠償給原告陳發樹;要求判令被告云南紅塔賠償截止至2011年12月8日上午10點正的總損失并承擔案件一審受理費。
從這份訴求中可以看出,陳發樹本人是希望云南紅塔繼續履行協議,從而坐穩云南白藥第二大股東寶座。但他的這份愿望能否實現,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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