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申屠青南(微博)
中證網訊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披露了“中山公用案”案情,調查組和調查對象調查和反調查,斗智斗勇,最終中山市市長李啟紅等內幕交易分子鈴鐺入獄,被處巨額罰金。
重組停牌前 關聯賬戶大量買入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發布關于換股吸收合并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產的預案公告,并于當日停牌。停牌前,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山市部分具有明顯關聯特征的機構和個人賬戶大量買入,涉嫌內幕交易。2008年7月證監會決定對上述情況立案稽查。
使用匿名手機號下單 多種手段反調查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由于涉及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案件較為敏感,調查組在中山市調查期間處處謹慎,時刻保持以高度緊張狀態進行調查。本案相關的調查對象證券投資經驗豐富,預先采取了反調查措施,增加了調查難度。調查對象用盡各種方法,從形式上淡化利益裙帶關系、隱匿調查線索,如調查對象提供了相關遺囑公證書,割裂其與涉案資金間關聯;涉案人員使用無機主信息的神州行手機號碼進行交易,致使無法鎖定實際下單人。這都顯示調查對象對相關違法行為預先采取了反調查措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調查取證的難度。
細致調查 發現核心證據
針對案件已經非正式調查程序,非正式調查階段對調查對象人員進行了談話,調查對象之間均存在親屬、朋友、同學等密切關系,串供可能性極大,且有關調查對象從事證券業務多年、相關經驗豐富,有證據顯示已預先采取反調查措施的特點,調查組厘清極為復雜的人員及資金關系后,有針對性、有重點地設計談話,使調查對象無法自圓其說。這為案件調查工作最終順利完成打下堅固基礎。調查組對資金及人員關聯關系及交易資料的深入調取,調查組通過調取涉案賬戶的交易資金劃轉憑證等資料,理順繁雜的人員與資金關聯關系,并對賬戶的交易資料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取,發現核心證據。“中山公用”案進入司法程序后,檢察機關對該案涉案人員的指控顯示,調查組的調查事項完備、調查取證扎實、移送事項準確,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證據保障。
市長入獄 罰款2000萬
經調查,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原中山公用總經理鄭旭齡、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具有重大內幕交易嫌疑,因案情重大且涉及地方政府主要領導,證監會經批準后依法將上述人員涉嫌內幕交易犯罪問題分別移送監察部、公安部調查。2011年4月,李啟紅等涉嫌內幕交易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察機關的指控顯示,證監會移送事項準確、調取證據扎實,法院最終認定李啟紅、鄭旭齡等人內幕交易罪名成立,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因涉案人員身份特殊,“中山公用”案引起媒體與社會的強烈關注,中央及地方各大電視臺、報紙、財經類雜志等主流媒體均對“中山公用”案進行了大量、詳盡報道,各大門戶網站更以專題形式進行連續報道,香港部分媒體也予以充分關注,投資者普遍給予積極和正面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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