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神秘開庭把媒體拒之門外的云南綠大地欺詐發行案又迎來了蹊蹺的判決。*ST大地2日晚間悄然公告稱,公司收到了一審判決書,五名被告人全部免受牢獄之苦,公司僅被罰款400萬元。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就此強調指出,如此宣判過程與判決結果令公眾大跌眼鏡,這無異于為資本市場上的造假犯罪行為保駕護航。
神秘的開庭 蹊蹺的宣判
被業界視為A股造假上市標本的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左手倒右手”、偽造票證等手段堂而皇之地登陸資本市場,并在其后幾年時間里繼續大幅虛增資產和收入欺騙投資者。
經過證監會和公安部門的調查,綠大地欺詐發行案于今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涉及眾多投資者利益的造假案件卻將媒體等拒之門外。
神秘開庭之后,接著是蹊蹺的宣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說,像綠大地這樣的重大案件更應該在法院宣判。
而綠大地案件宣判時,法院并沒有召集相關人等到法庭宣判。被告人已經拿著判決書回家了,辯護團隊的律師卻只是在看到綠大地公司公告后方才得知判決結果。更加奇怪的是,三天后,法院以打印機壞了為由仍未向辯護律師提供判決書文本。“意圖十分明顯,就是不愿意判決信息廣泛傳播被公眾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說。
“如此神秘的開庭、蹊蹺的宣判,對公眾的知情權構成了極大挑戰,不由讓人生疑:其背后究竟有什么利益關系?”張遠忠質疑說。
虛增數億上市責任人獲輕判
各方調查顯示,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間,綠大地通過偽造銀行票證、采取陰陽合同等方式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潤,共計虛增營業收入2.96億元。
“調減后,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證監會的調查報告如此表述。但正是這樣一家公司竟然被包裝成盈利狀況良好且利潤逐年高速增長的企業,層層闖關,成為A股市場上炙手可熱的農業股。
綠大地欺詐發行手段惡劣,影響極壞,民憤極大。但判決卻輕得讓人匪夷所思:原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外聘財務顧問龐明星和公司員工趙海麗獲刑兩年,緩刑三年;公司員工趙海艷獲刑一年,緩刑兩年。
“這意味著接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以釋放回家了,幾乎相當于沒有判刑。”張遠忠說。唯一的實質性懲罰是對綠大地公司的罰款,不過且不說這400萬元罰款相對于3億元的募資額是如何微不足道,而且公司的罰款實際上來自股東,這等于讓股民為欺詐發行罪買單。
根據我國刑法,欺詐發行股票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因此,即便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罪成立,等待何學葵和綠大地的應該是5年以下徒刑和1731萬元以下罰金。法律界人士曾就此分析說,如按上述判決,綠大地案很難對資本市場上的犯罪行為產生震懾作用。然而,讓人無論如何也想不到的是,綠大地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卻取了刑法中已經較輕的律條的下限,不由人不產生巨大的疑惑。
違規披露信息罪未獲認定
人們注意到,無論是證監會的調查報告還是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都提到了違規披露信息罪。而判決書中卻沒有認定此罪。
根據起訴書,2007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采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受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收入2.5億元。這些數字都寫入了公司年度報告,成為投資者重要的投資依據。檢察機關認為,根據刑法第161條,上述行為構成了違規披露信息罪。
然而,判決書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2)》有關規定指出,綠大地虛增資產和虛增的營業收入數額達不到當期披露資產和虛增營業收入總額的30%,不滿足立案追訴條件,依法不能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單位及五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查閱《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2)》不難發現,該規定列出了8種應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予以立案追訴的具體情形,30%的標準僅是其中兩項。第八項即:“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在上市后的三年時間里,綠大地至少發布過十幾次財務報告,而虛假信息始終相伴。僅按判決書中所列舉的事實,綠大地就曾在2008年和2009年財務會計報告大幅虛增資產和收入,當然可以稱得上“多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對造假情節如此嚴重的案件,法院就這樣從輕發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極大挑戰了法律底線。這無異于縱容資本市場上的犯罪行為,鼓勵鋌而走險、繼續造假的行為。”張遠忠說。(據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記者 趙曉輝 陶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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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案判決“蜻蜓點水”
股市懲戒機制“形同虛設”
備受關注的綠大地欺詐發行案一審判決終于浮出水面。這家連年虧損、造假上市的企業,在卷走3億元融資的情況下,判決僅以400萬元罰款、責任人緩刑予以了結,實在讓人不解。這個判決使證監會對資本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的“零容忍”無法實現。
經查實,2007年底上市的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書中虛增營業收入2.96億元,公司實際連續三年虧損。上市之后,綠大地惡習不改,以同樣的手段虛增收入2.5億元。
面對如此惡劣的資本市場欺詐行為,昆明官渡區法院的判決不僅沒有“殺一儆百,以絕后患”,反而是“蜻蜓點水般匆匆掠過”,不聲不響地給予當事人不痛不癢的處罰,這無異于在鼓勵造假。
證監會近日多次表態,對內幕交易等嚴重違法行為“零容忍”,并表示將嚴懲操縱市場、欺詐上市、利益輸送、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然而,現實是如此蒼白無力,綠大地案件的判決結果讓證監會調查人員數月的努力付之東流。盡管鐵證如山,造假者依然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
在以充分、真實的信息披露為基礎的資本市場,誠信是一切的基石,對失信行為的嚴懲則是維護市場誠信水平的有效保障。綠大地案的處罰起不到任何威懾作用,傳遞出的卻是一種資本市場懲戒功能缺失的信號。
誠然,由于涉及巨大利益,資本市場的案件查處往往受到諸多干擾。即便是排除萬難查實了,案件的主要責任方依然難以得到應有的懲罰。嚴重如綠大地的造假事件,當事人付出的代價竟這樣微不足道,由此不難理解中國股市違法違規行為猖獗的原因。
十年前,同樣是因為在資本市場上的財務造假,“美國500強”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轟然破產,并由此推動了旨在嚴厲打擊公司造假行為的薩班斯-奧克斯里法案出臺。審計機構安達信公司被罰款50萬美元,禁止在5年內從事審計業務,并最終因此而倒閉。
在20年的蹣跚學步中,中國股市逐步建立了自己的運作模式,也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中,逐步與國際接軌。這些年來,中國股市的監管層一直在努力打造資本市場誠信檔案,以期與市場準入掛鉤建立行之有效的懲戒機制,這也是股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必須指出的是,政府部門的一切努力都離不開司法系統的全力配合,綠大地案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據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記者 趙曉輝 陶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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