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原名綠大地,002200)欺詐上市案一審宣判。
董事長何學葵獲刑三年緩刑四年 上市公司被判處罰金400萬元
早報記者 王道軍
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原名綠大地,002200)欺詐上市案一審宣判。12月3日,*ST大地發布重大訴訟公告稱,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公司因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400萬元,公司董事長何學葵因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作為國內綠化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營上市企業, *ST大地也是A股市場首家欺詐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可查資料顯示,2007年12月21日,*ST大地登陸創業板,IPO募集資金總額為3.46億元,主營綠化苗木種植及銷售、綠化工程設計及施工等業務。掛牌首日,該公司股價報收45.82元/股,上漲177.87%,何學葵因是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擁有240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8.63%),當時身價即超11億元。但在2011年3月17日,42歲的何學葵因涉嫌欺詐發行股票被執行逮捕。
五人被追究刑責
*ST大地公告稱,今年9月6日9時30分,*ST大地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綠大地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司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數額巨大,被告單位綠大地的行為符合欺詐發行股票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
被告人何學葵身為董事長、被告人蔣凱西身為財務總監,是直接的主管人員,被告人龐明星身為綠大地的財務顧問、被告人趙海麗身為出納主管、趙海艷身為大客戶中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五被告人在單位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邀約被告人龐明星共同策劃讓被告單位綠大地發行股票并上市,由被告人趙海麗、趙海艷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公司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并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采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2007年12月6日,綠大地首次公告招股說明書,并發行A股21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16.49元。經鑒定,綠大地招股說明書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單位綠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90日內繳納);被告人何學葵、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告人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股權轉讓障礙逐步消除
同時,各方關注的*ST大地的股權轉讓一事也將受到案件判決的影響。公司稱,何學葵與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關于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條件生效股份轉讓協議》的生效條件中“云南省公安廳對協議轉讓股份的司法凍結措施已解除”。此次公告的訴訟判決生效后,將按程序解除上述股份的司法凍結。
根據此前公告,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計劃以2.748億元的價格,收購何學葵持有的*ST大地股份3000萬股(占總股本19.86萬股)。雖然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承諾自意向協議簽訂之日起,未來12個月內無對*ST大地進行資產重組的計劃,但是各方均認為這對于陷入困境的*ST大地來說是一件好事。而在法院判決之后,*ST大地在股權轉讓道路上的障礙也將逐步消除。
日后或將遭投資者索賠至于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ST大地表示,根據判決結果,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將增加2011年度營業外支出400萬元。
*ST大地表示,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400萬元,將增加2011年度營業外支出400萬元。前期差錯對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財務部門將根據判決結果對財務報表追溯重述后確定。
另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就已有上海、河北、北京等地律師事務所聯合向權益受損的*ST大地投資者征集訴訟委托代理,以代理其提起對*ST大地公司、何學葵、承銷券商等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一旦法院判決生效后,*ST大地民事賠償訴訟成立的話,其將成為保薦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第一案。
上周五,*ST大地報收于14.41元/股,下跌4.88%。
錄入編輯: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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