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甘霖
10月27日上午,中山公用(000685)內幕交易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原中山公用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分別獲刑1年半至11年。在法庭上,也許是有感于人生際遇的霄壤之別,李啟紅在聽到判決后失聲痛哭。除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表示不上訴外,其他被告均表示需要考慮是否上訴。
李啟紅家族4人涉案
廣州中院一審宣判,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其家族同時被判刑的,還有她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啟明。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萬元;李啟紅的弟媳林小雁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1300萬元;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此外,原中山公用董事長譚慶中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700萬元;原中山公用總經理助理鄭旭齡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530萬元;原中山公用企管部經理周中星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810萬元;其它相關被告鄭浩枝、陳慶云、費朝暉分別領刑5年、2年半和1年半,并分別處罰金190萬元、60萬元和20萬元。
廣州中院一審認為,李啟紅、鄭旭齡、譚慶中等10名被告身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證券,并泄露信息,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此外,李啟紅還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李啟明、費朝暉明知是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洗錢罪。
一位參與旁聽的人大代表對證券時報記者說,作為一市之長,李啟紅在法庭上聲稱自己不知道內幕交易是違法行為,對內幕交易帶來的巨額收益不知情,顯然是為了推脫罪責,于法于理都很難讓人信服。
內幕交易案回放
2007年4月至5月,時任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譚慶中籌劃將公司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該證券名稱變更為“中山公用”),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其間,他多次就此事向時任中山市長的李啟紅匯報,并獲得支持。6月11日,譚慶中又將此事向中山市委書記陳根楷作了匯報,陳根楷讓李啟紅具體負責此事。隨后,譚慶中將此事告知被告人鄭旭齡,要求鄭就重組事項草擬一份書面材料,當月26日,他就該建議書正式匯報給李啟紅。
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齡等向中國證監會匯報了公用科技重大資產重組并實現公用集團整體上市的情況。同日,公用科技發公告稱公司近期擬討論重大事項。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
中國證監會對公用科技的相關問題調查后認定,公用集團將其優質資產注入公用科技實現整體上市的預案在公開前屬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至同年7月4日停牌止。
但在2007年6月,譚慶中向李啟紅匯報公用科技籌備資產重組事宜時,提到公用科技股價會上漲,建議李啟紅讓林永安(李啟紅丈夫)購買。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林永安,向其泄露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建議其出資購買股票。6月下旬,李啟紅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啟紅弟媳)泄露了上述內幕信息,并委托她購買200萬的公用科技股票。隨后,林小雁籌集款項共677.02萬元,于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間累計買入股票89.68萬股,后于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賣出,賬面收益1983萬余元。
為應付中國證監會調查,掩蓋林小雁等內幕交易的犯罪事實,李啟明與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避調查事宜。2009年12月,證監會找到李啟明調查林小雁等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的情況。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轉款1000萬元至郭長祺的賬戶,用于收購建大電器工業(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權。隨后,林小雁安排林偉成于2010年4月分三次轉款共1000萬至郭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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