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知高管違規交易的情況下,中聯電氣仍拖延幾周時間不予公告,對此律師就直指其信披違規,而從其董事拋售股票的時間點看,違規人員很可能涉嫌內幕交易
■ 本報記者 王 崢
高管違規交易屢禁不止,而上市公司中聯電氣更是對自家高管的違規行為“反映遲鈍”。
10月27日晚,中聯電氣發布公告稱,對1個月前在窗口期違規交易的前董事許繼紅處以16萬元的罰款。而在此公告披露前一周,公司就已經獲知了其董事違規交易的情況。而最終的處罰還不足其違規套現金額的10%。
對此,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律師就表示:“上市公司應該在知曉董監高違規交易的2日內披露相關信息。因此從中聯電氣的情況看,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有關規定。”
早知高管違規
當晚的公告顯示,許繼紅分別于2011年9月26日和2011年9月29日減持了中聯電氣部分股票。其中9月26日減持61700股,交易價格23.46元,合計1,447,482元,9月29日減持10000股,交易價格22.02元,合計220,200元,兩次共減持公司7170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86636‰,共計金額1,667,682元。
由于中聯電氣定于2011年10月18日披露《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報告》,因此許繼紅在定期報告窗口期買賣自家公司股票行為所形成的事實,違反了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相關規定。
而通過上述公告記者發現,許繼紅本次違規交易最早出現在9月26日,而公司最后予以披露的時間則是10月27日晚,中間相差超過一個月。
并且,10月20日,中聯電氣就曾公告稱,董事會19日收到董事許繼紅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許繼紅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會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其辭職后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而許繼紅19日遞交辭呈的原因正是本次違規交易。27日晚的公告就顯示,許繼紅深刻認識到了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已于2011年10月19日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顯然,至少在10月19日,中聯電氣就已經知道了許繼紅違規交易的情況,而根據有關規定,其最遲應在20日和21日這兩天將高管違規交易的情況披露出來。
同時,就在許繼紅最后一次違規交易的第二天(9月30日),中聯電氣便收到公司內審部負責人陸建東提交的辭職報告,在請求辭去其擔任的內審部負責人職務的同時,也不會在中聯電氣繼續工作。而記者也注意到,許繼紅辭職前擔任的正是公司審計委員會的委員,并曾是中聯電氣的副董事長。
對此,有分析人士就認為,從上述情況看,中聯電氣很可能在許繼紅辭職前就已經知曉了其違規的情況,而在知曉后這么長時間不進行披露,說明其在信批違規的同時,公司的治理也存在很大問題。
辭職后仍持675萬股
或涉嫌內幕交易
而對于許繼紅違規后的處罰,中聯電氣表示,鑒于許繼紅作為公司非執行董事,賣出股票時沒有提前獲悉第三季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同時,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報告業績與預測一致,不存在重大利好或重大不利好信息,不屬于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內部問責制度》決定對許繼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金16萬元的處分決定。而這個處罰金額尚不足其違規套現的一成。
對此,張遠忠律師就表示,不能說業績與預測一致,便不屬于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其在違規賣出股票時,公司三季度的最終業績并沒有確定,因此業績與預測一致不能證明其就不涉嫌內幕交易。而根據其違規交易金額和期間股價的走勢看,許繼紅或涉嫌內幕交易。
資料就顯示,其減持61700股套現140余萬元的26日,正是中聯電氣近3個月來的股價最高點,而隨后幾日,中聯電氣連拉6根陰線,累計跌幅超過10%。
此外,記者查看深交所董監高及相關人員股份變動情況后發現,在2010年12月22日,許繼紅就曾一次出售中聯電氣230萬股(成交均價29.72元),套現金額高達6835.6萬元。而今年3月14日和6月24日,許繼紅又接連出售了中聯電氣42157股和92943股,套現347萬余元。
同時,在許繼紅辭職后,其尚持有中聯電氣675.72萬股,而這些股票也將在許繼紅辭職半年后解禁。對此,有分析人士指出,按其此前的減持情況看,不排除其今后大筆套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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