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財訊(微博):因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及受賄罪,原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啟紅10月27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沒收財產10萬元。
同時被判刑的,還有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685.SZ)原董事長譚慶中等10名被告。譚慶中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700萬元。
李啟紅被控從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并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多萬元。另外,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的職務便利,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廣州中院一審認為,李啟紅、鄭旭齡、譚慶中等10名被告身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建議他人買入證券,并泄露信息,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此外,李啟紅還收受賄賂,構成受賄罪,李啟明、費朝暉明知是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構成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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