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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司因研發報告被訴第一案法院受理
寶安投資者訴信達證券欺詐客戶
本報北京5月17日訊 記者周芬棉據代理律師張遠忠透露,投資者劉某今天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欺詐客戶,要求賠償。該案現已被法院受理。這是至今為止,證券公司因為研發報告虛假被投資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第一案。
投資者劉某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信達證券賠償其損失共計人民幣7106.47元,判令被告承擔其至今天的利息損失共計203.32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原告劉某在起訴書中表示,2011年2月21日信達證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中國寶安:石墨烯讓股價飛》的研發報告。該報告認為中國寶安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貝特瑞擁有黑龍江雞西石墨礦。并將中國寶安股票確定為“買入”級別。原告聽信其研發報告,于2011年2月23日到3月15日,共買入中國寶安股票7800股,買入均價22.34元,總市值達174275元。截至3月15日仍然持有中國寶安3700股,總市值82658元。
3月15日,中國寶安發布《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否認自己擁有石墨礦。與此同時,中國寶安股價開始下跌,當日跌幅達4.47%。為了避免更大損失,原告于3月16日按20.53元賣出了先前所購買的中國寶安的股票3700股,共計損失本金6697元,交易費用損失235.47元,加上買入時的交易費用損失174元。共計損失7106.47元。
劉某認為信達證券的行為,違反了證監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3條以及證券法第78條等相關規定。
此案代理律師張遠忠認為,依據證券法第79條關于“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的規定,被告信達證券的行為構成“欺詐”,理應依法賠償原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