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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罰3000萬 部分被告獲緩刑
商報記者 徐志鳳
紫金礦業(601899)今日公告了去年7月污水滲漏事故的終審判決結果,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中第一項,即紫金礦業受罰3000萬,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不過,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緩刑。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刑事判決書,就公司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于2010年7月發生污水滲漏事故一案,維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穴2011?雪龍新刑初字第31號刑事判決的第一項,即:被告單位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956.31萬元予以折抵,尚需繳納2043.69萬元。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穴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緩刑?雪,并處罰金。
與今年2月1日公布的初審結果不同的是,本次公告中披露的終審判決中,多了“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緩刑”這一句。但公告并未詳細披露,具體哪些涉案被告人被判緩刑。
初審法院認為,紫金山金銅礦違反國家規定?熏在生產過程中對企業存在的環保安全問題重視不足,沒有從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存在的環保隱患,繼而發生了危險廢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質受到污染,造成漁業養殖戶養殖的魚類死亡損失價值人民幣2220.6萬元,福建省上杭縣城區部分自來水廠停止供水1天,破網放生的魚類達3084.44萬斤,后果特別嚴重。
紫金山金銅礦及五名被告人不服初審判決結果,向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而今日公告的判決為終審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