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吳娓婷4月6日至7日,原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在廣州受審,其被控內幕交易罪、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三項罪名。根據指控,李啟紅及其親屬利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炒股,賬面收益高達1983萬元。
本案庭審安排在廣州中院第二法庭,被告多達10人。曾獲“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稱號的李啟紅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啟明和弟媳林小雁坐上被告席。同時受審的還有原中山公用事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用集團)總裁助理、發(fā)展規(guī)劃中心經理鄭旭齡、原公用集團企管部經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等共10名被告人。
6日上午9點,記者在中院門口看見,兩輛法院車輛駛入,車上押解下四名穿著黃色背心,臉蒙黑布的人員。在庭審現(xiàn)場,李啟紅對起訴方陳述的相關行為整體承認,只在具體的細節(jié)上反映了不同的說法。李啟紅說,她當時明確告訴林小雁只投資200萬。李啟紅還說,她沒有與其丈夫商定購買股票一事。
當被問及曾作為2009中國十大品牌市長,如今犯下相關罪行有何感想,李啟紅流下眼淚,稱辜負了組織的栽培。
據了解,李啟紅被批捕的時間為2010年9月29日。該案由廣東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以李啟紅、鄭旭齡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鄭浩枝、陳慶云涉嫌內幕交易罪,譚慶中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李啟明、費朝暉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省檢察院于2010年12月20日轉至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李啟紅涉嫌受賄罪,于2011年1月13日向廣州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原市長的內幕交易
今年57歲的李啟紅生于中山市,于2007年成為中山市市長。李啟紅在庭審現(xiàn)場承認,中山公用事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整體上市事宜屬其主管。
事情源起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山公用事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后更名為中山公用事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籌備集團公司整體上市。
2007年5月,譚慶中在擔任中山公用事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將集團公司整體資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構思告訴鄭旭齡,共同研究資產重組的可行性。隨后,譚慶中要求鄭旭齡準備一份關于集團公司重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體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啟紅全面匯報了整體上市的工作情況。
2007年7月3日,李啟紅、譚慶中、鄭旭齡等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匯報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初步方案。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復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了關于換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fā)收購鄉(xiāng)鎮(zhèn)供水資產的預案公告。
起訴方認為,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這一內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為這一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
2007年5月至6月,譚慶中多次向李啟紅匯報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資產重組的事宜。
根據此前披露的起訴書資料,2007年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了林永安,向其泄露有關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內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啟紅與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準備資產重組,股價會上漲的內幕信息,并讓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錢幫助買賣“公用科技”股票。隨后,林小雁從林永安存款賬戶中轉出人民幣236.5萬元,從其丈夫李啟明存款賬戶轉出人民幣350萬元,并拿出自有資金,共籌集人民幣677萬元,以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某的名義,在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營業(yè)部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xù),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人民幣400萬元,轉入劉某賬戶人民幣277萬元,指使朋友關某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89.68萬股,買入資金人民幣669萬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陸續(xù)賣出“公用科技”股票,賬面收益人民幣1983萬元。
整體認罪
在庭審現(xiàn)場,李啟紅對起訴方陳述的案情整體承認,只在具體細節(jié)上作出辯解。其他被告人也基本承認罪項。
李啟紅反映,譚慶中讓林永安到其辦公室,泄漏有關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內幕,讓他“多買股票,多讓朋友買”,而當時林永安表示“自己沒那么傻”,并不贊成購買。
根據李啟紅的說法,她首先將20萬現(xiàn)金交給林小雁,剩下的約200萬元款項讓林小雁找林永安用銀行卡轉賬,期間并沒有與林永安商定。“印象中沒告訴過林永安”,李啟紅說。
不過,起訴方反駁,李啟紅在本案刑偵階段曾親口承認與林永安商定。對此,李啟紅說“以前交代的都屬實,現(xiàn)在不記得了”。
而譚慶中對“約見林永安”的說法則是,林永安主動到他的辦公室咨詢中山公用這個股票是否會漲。
庭審還詢問了李啟紅受賄一事。據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共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某擔任中共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務提供了幫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請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決入學問題,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賄送的現(xiàn)金40萬港元。此外,2009年9月她因職務便利,還收受了關某某賄送現(xiàn)金10萬元。
李啟紅辯稱,這些錢是梁某等人在過節(jié)時送贈,自己曾想著回禮。
李啟紅說,自己當時是因為內幕交易被捕,內幕信息泄露和受賄兩項則是自己主動交代的。
根據起訴書,中山公用內幕信息案中的一些被告人還被起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2009年,證監(jiān)會已對上述內幕交易展開調查,為應付中國證監(jiān)會的調查,李啟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guī)避調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國證監(jiān)會找到李啟明調查林小雁等人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的情況,李啟明得知林小雁等人買賣“公用科技”股票獲利1000多萬元。
2010年4月初,李啟明向林小雁提出轉款人民幣1000萬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長棋的存款賬戶,用于收購建大電器工業(yè)(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權。隨后,林小雁安排林偉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轉款人民幣1000萬元至郭長棋的存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