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原市長廣州受審 涉嫌內幕交易獲利1983萬余
6日上午,廣東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李啟紅及其家族成員橫跨當地官商兩界,權力和資本“合體”,用“市場化手段”搞“資本運作”,制造裂變效應為私人聚斂財富,其做法之大膽、違法所得之巨大令人咂舌。
■開庭
10名被告出庭
上午9時10分許,李啟紅等10名被告人依次走進廣州中院刑事第二法庭。李啟紅頭發花白,面容略顯憔悴,但回答問題的聲音仍然干脆、響亮。與她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還有3名家族成員,分別是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啟明。
由于被告人較多,出庭辯護的律師多達16名,讓辯護人席顯得比較擁擠。據公訴人指控,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林小雁、林永安涉嫌內幕交易罪,李啟明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家族成員近半
李啟紅家族人員占該案被告人數將近一半,引人關注。而在李啟紅為一市之長的中山,其家族成員的身影更是活躍于政商兩界。公開的資料顯示,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身兼數職,是中山市西區今科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今科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還是中山市第九屆人大代表、中山市高爾夫球協會常務副會長。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該公司的另外3名股東分別是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燦,以及與之有親戚關系的林元明。
縱橫官商兩界
根據中紀委發布的《關于省、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省、市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干部任職地區個人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不難發現,就此一點李啟紅已經違規。
在被訴的內幕交易案中,一個以李啟紅為核心,其家族成員緊密配合的“家族式”腐敗路線圖十分清晰。在獲取中山市公用集團將進行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后,李啟紅家族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便籌集資金677萬元用于買賣股票,可見其財力雄厚。
■案情
中山公用董事長
透露內幕信息謝市長
在庭審中,李啟紅家族成員及中山公用集團公司董事長譚慶中的陳述,還原了這起內幕交易案。
據指控,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籌備集團公司整體上市,2007年6月11日,公司董事長譚慶中向當時的中山市委領導匯報了該計劃并獲得同意。
李啟紅說:“當時的市委書記找到我,要求我陪譚慶中到北京向證監會匯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在此期間,譚慶中向我建議買點公用科技的股票,因為資產重組之后股票可能會漲。”對于提供“建議”的行為,譚慶中在法庭上表示,目的是感謝李啟紅推動公用科技重組,“她說讓我和她丈夫林永安聯系”。
中山市原市長
主動“指導”親屬炒股獲利
李啟紅開始不表態,后來主動“指導”其親屬炒股。李啟紅說:“2007年6月下旬,我把弟媳林小雁找到家里,請她幫忙操作炒股。在家里給了她20萬元現金,告訴她剩下的錢找我丈夫拿。”
在之后的內幕交易中,譚慶中為李啟紅家族逃避監管提供了全程“服務”,包括購買股票的最高數額,不要使用個人賬戶等。譚慶中說:“2007年底或2008年初,李啟紅又讓我跟林小雁商量買股票的事,他們讓我看一下買股票的過程有沒有漏洞、瑕疵,我找到一個上海律師幫忙,建議他們以借錢名義用他人賬戶炒股,避免巨額資金流動引起證監部門注意,李啟紅表示贊成。”林小雁說,她從林永安的存款賬戶轉出236.5萬元,從李啟明的存款賬戶轉出350萬元,并拿出自有資金,共籌集677萬元,之后林小雁借用其弟弟林偉成和同事劉贊雄的名義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分別轉入林偉成賬戶400萬元,“借給”劉贊雄277萬元,指使朋友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據指控,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萬股,賣出后賬面收益達1983萬多元。
■自辯
稱不知內幕交易違法
庭審中令人吃驚的是,李啟紅竟然表示對內幕交易帶來的巨額收益“不知情”。她說:“我不知道賬面收益有多少,林小雁找過我說收益的事,我說我沒時間談這個問題,等我退休后再說吧。”后在法官的反復提問下,李啟紅承認知道股票賺了錢。
同樣令人驚詫的是,李啟紅表示自己不知道內幕交易是違法行為。李啟紅說:“我對證券法完全不懂,紀委‘雙規’時我還以為自己只是違規違紀,不知道要負刑事責任,知道后腦袋像要炸開一樣,后來紀委給了我一本《證券法》。”
李啟紅說:“譚慶中當時對我說,買股票作為投資是沒事的,但就怕媒體炒作影響政治前途。我一時貪念,相信了譚慶中。”
面對法律的審判,李啟紅在庭審中懺悔落淚。她哭著說:“我就快成為階下囚了,感到很后悔。”
■分析
官員成內幕交易主體
通過李啟紅內幕交易案我們可以發現,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一些腐敗官員中,市場經濟的觀念已經深入頭腦,并被運用在腐敗手法之中。這些腐敗官員不再滿足于簡單的權錢交易,而是在通過各種方式積累資本后,利用手中權力謀取投資機會,進行更為隱蔽的資本運作,追求利益最大化。
林小雁在法庭上說,股票獲得的非法收益中,有1000萬元被李啟明借用投入其生意,有790萬元購買了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還有一部分購買了工商銀行的股票。
近期發生的部分案件顯示,腐敗官員正成為內幕交易案件的新主體。
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