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勇 ○編輯 裘海亮
案懸三載之后,黃光裕(專欄)的胞兄、新恒基集團老總黃俊欽昨日正式走上法庭被告席。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黃俊欽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3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據了解,黃俊欽涉嫌合同詐騙4億多,并于其控制的上市公司ST金泰的內幕交易中獲利1720余萬元。
除黃俊欽及兩家被告單位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外,一同受審的還有其妻陳若文、新恒基公司副總經理于星旺、楊力夫等人。
瘋狂炒作ST金泰
值得注意的是,與黃光裕一樣,黃俊欽也在資本市場“犯事兒”,栽在了內幕交易上。檢方認定他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益1720余萬元;而現已開始服刑的黃光裕,僅因內幕交易罪這一項罪名,便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
檢察機關指控,黃俊欽作為ST金泰的董事長及該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總經理的建議,同意向該公司注入優質地產項目資產。后黃俊欽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間,指令人員累計買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萬余股,成交額1011萬余元。
而在2007年7月9日,山東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關信息后,黃俊欽指令將282萬余股股票全部賣出,成交額共計人民幣2731萬余元,獲利1720余萬元。這些非法獲利大部分被北京新恒基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使用。
涉嫌合同詐騙4億多
“中行騙貸案”被認為是黃俊欽最大罪狀。相關司法資料顯示,審計署在對中國銀行進行審計時發現,黃俊欽涉嫌詐騙貸款,遂建議公安立案偵查。2006年9月,公安部決定對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遂查出黃俊欽涉嫌合同詐騙4億多元。
檢察機關認定,新恒基公司獲取貸款后,雖有歸還能力,卻未按期歸還本金和部分利息。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為降低貸款風險,先后于1999年、2002年兩次將部分涉案貸款重組至新恒基公司名下,后者雖有歸還能力,卻仍未按期歸還貸款。2004年6月,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將上述貸款劃轉至北京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鑒于新恒基仍不履行還款業務,2005年4月,信達方面將上述貸款(不包括877.5萬余美元)公開招標轉讓。黃俊欽指示其控制的關聯公司中鼎鑫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債務總額的價格投標并中標,企圖直接逃廢債務1.4億余元,因被發現系關聯交易而叫停。直到黃俊欽案發后,新恒基總公司才將貸款本金全部歸還。
騙貸敗露行賄高官
至于單位行賄案,則發生在上述中行騙貸案因審計敗露之后,黃俊欽行賄公安部正在偵查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詐騙案的負責人相懷珠尋求庇護。
而偷越邊境罪,則牽涉其妻陳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