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子恒
長江證券9日公布了股份增發結果公告: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根據總體申購情況,協商確定本次最終發行數量為2億股,募集資金總量為25.34億元。
原方案計劃增發不超過6億股,發行新股價格為12.67元/股,籌資規模上限約為76億元。顯然這一籌資規模與原計劃相去甚遠,僅為預期目標的1/3。長江證券增發事件再一次顯示了資本市場波譎云詭的特點。3月3日,就在長江證券增發前一日、收市前最后三分鐘中,一筆885萬股的賣單突然將長江證券股價打到了12元,使得該股股價當日大跌8.47%,收盤價低于增發價的5%以上。有評論戲謔地指出,拋售者在增發前最后的“秒殺”,砸掉了長江證券50億的增發額。同時,尷尬的還有主承銷商,東方證券不得不包銷發行總量的55.03%,需拿出近14億元的現金。這對2010年凈利潤5.4億元、所有者權益只有84億的一個中型券商而言,無疑是一個不小的壓力。
是誰攪了長江證券的增發局?目前拋售者尚沒有浮出水面。有市場評論將此次拋售行為定性為操縱行為,認為監管部門應該介入進行調查并處罰。
筆者則認為不盡然。拋卻機構之間的利益博弈動機,如果單從股票拋售事件本身來看,拋售者的行為是正常合規的,只是因為長江證券制定的增發價格與市場價格不遠,股份的拋售時間與價位較為敏感,并產生了不利于增發的結果罷了。這一事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IPO與增發再融資中的一個核心問題:定價。
目前無論是IPO還是增發,發行定價一般是由主承銷商與上市公司之間協調與博弈進行的,二者利益的一致之處在于:上市公司希望更高定價以取得盡可能高的融資額,而承銷商也希望融資額盡量高,這樣便可拿到更多的傭金。因此上市公司與承銷商最直接關注的目標是定價之后的股份能否正常售出。但是高定價首先將考驗的就是主承銷商的實力,因此在定價與承銷能力這二者之間如何進行利益平衡,考驗的是雙方的技巧,而二者的平衡仍然是價格平衡問題。
總體來看,筆者認為該事件對其他上市公司與主承銷商發行新股作出了一個警示,提醒其關注重點應該轉移到價格上來。對于“攪局者”來說,利益博弈應該是一件正常的事,只要博弈行為處在正常的游戲規則之內,就無需太多的“上綱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