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王鵬
近日,本報連續報道了《寶安否認有石墨礦 平安證券研報被疑不實》和《寶安“石墨礦事件”疑云》,引起了市場強烈反響。
有報料人向《每日經濟新聞》提供信息稱,中國寶安董秘婁兵在去年12月召開的一次機構內部會議上明確表示寶安集團在雞西擁有石墨礦,有采礦權,而且夠用20年。
那么,到底誰在制造不實信息?是券商還是上市公司?迄今為止各方都未作回應,真相依然撲朔迷離。
目前已經有股民稱自己遭到了誤導,重倉買入中國寶安,損失慘重,并準備向券商、上市公司 “討回公道”。而據記者了解,有類似經歷的股民并不在少數。昨日(3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上述情況采訪律師,律師稱股民可以要求索賠。同時,業內專家也指出,監管機構應該迅速介入該事件,查明中國寶安“石墨礦”事件中是誰在制造不實信息。
老股民虧損近20萬
“我叫楊XX,是中國第一代股民,本人因連續閱讀了平安證券、湘財證券、國泰君安等有關《中國寶安房地產和新能源的價值明顯低估》等類似報告后,信以為真。”
昨日,一位楊姓先生以傳真的方式向《每日經濟新聞》介紹了自己的經歷。“我在2011年2月20日分別以24元買入中國寶安3.5萬股和以每股23.35元買入3.33萬股,價值共約162萬元,從買入日到3月4日11時,已虧損18.67萬元。短短幾日就虧損了如此之多,本人皆因閱讀了上述不實研報,內心極為氣憤。”
隨后記者聯系到楊先生,他氣憤地說,“如果之前承認沒有這個礦,我肯定不會買。就是看了報告,沒想到短短幾天就虧了近20萬。不止我,我的好幾個朋友都買了,都虧得很厲害。”
“這些報告,誤導我買入了這只股票,造成了我的損失,他們是不是應該賠償?”楊先生反問記者。
律師稱投資者可索賠
針對一些投資者的投訴,上海昆侖律師事務所樂立斌律師表示,如果券商研究報告確實存在 “事實審查”錯誤,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律師也表示,如果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實,依然可以索賠,因這屬于虛假陳述。
然而記者發現,不少券商都在研究報告的最后附上了 《免責聲明》,這是否意味著他們無須對報告的準確性負責?對此,樂立斌律師表示,“免責聲明”只能免除對分析結果準確性的責任,但對事實陳述部分無法免責,否則就是“霸王條款”。
而楊先生也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已于昨日下午向深圳證監局電話投訴,有關人士要求他把材料準備好郵寄或者直接送達該局。本報對該事件的進展將繼續予以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