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飛
兆馳股份今天披露,2月18日,深圳證監局向公司下發了對相關責任人的批評決定,主要內容為:2月16日,證監局對公司進行了公司治理專項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公司2月15日公告的董事會決議內容與事實不符。公司并未實際召開此次董事會會議,沒有向公司董事、監事發出會議通知,沒有審議議案的表決票,董事會會議決議的董事簽字頁中部分董事的簽字系偽造。
證監局認定,兆馳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規范運作意識淡薄,無視上市公司規范治理和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董秘偽造董事會會議決議,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因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董秘予以批評,通報深圳轄區上市公司,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公司獨立董事方建新、董事康健、連興、全勁松在知悉公司董事會會議未召開的情況下,不僅未提出反對意見,而且仍配合公司簽署相關文件。深圳證監局要求,公司在收到上述決定后應立即組織召開董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對上述不規范行為及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