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報》分析員 楊秀紅
如果一家公司連實際控制人都是捏造的,那還有什么值得投資者相信?
江蘇三友(002044.SZ)在刻意隱瞞5年內幕之后,終于在2010年3月27日發布公告,揭開了其實際控制人的真實身份。
江蘇三友當日發布《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早在2004年6月5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已經由南通市紡織工業聯社變成為自然人張璞。
然而,公司2005年上市時在招股書、上市公告書等資料中對這項影響到上市進程的重大變動只字未提。即便在此后5年的所有季報及年報中,江蘇三友也對這一重大內幕避而未談。
如此一來,該公司不僅涉嫌在2005年欺詐上市,而且隨后歷年的諸多報告也都構成對投資者的欺騙,涉嫌信息披露嚴重違規。
江蘇三友如此膽大,并最終成功上市,不僅令人懷疑A股上市公司尤其是江蘇三友所屬中小板的誠信度,更是在拷問管理層的審核及監管機制。退一步講,2005年的江蘇三友根本不具備上市資格,其最終的上市也應該被視為無效。
按照中國證監會2003年9月發布的《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內應當在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和管理層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持續經營相同的業務。
也就是說,實際控制人已于上市前一年發生實質變更的江蘇三友,當時便已不具備發行上市資格。以此判斷江蘇三友屬于欺詐上市一點都不為過。
然而,謊言還不止于此。
在瞞天過海上市后的5年時間里,江蘇三友繼續編織著有關實際控制人的謊言。在此后的諸多臨時報告及定期報告中,江蘇三友對這一重大內幕避而未談。這無疑構成對投資者的欺騙,涉嫌信息披露嚴重違規。
更值得玩味的是,在這一事件曝光后不久,江蘇三友在二級市場上居然表現非凡,其股價從同年7月的7元左右一路上揚至11月底的17元左右,期間漲幅超過130%。
在江蘇三友的欺瞞事件曝光后,很多投資者都憤怒不已,要求監管層嚴處江蘇三友,有的甚至建議讓其火速退市,并勒令江蘇三友回購市場上所有中小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手中持有的股份,并實施注銷,以此警示后來者。
這無疑給相關管理層帶來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何處置江蘇三友這起惡劣的隱瞞事件?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且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多方壓力下,2010年6月25日,也就是這一事件發生后的3個月,深交所發布了對江蘇三友的處分。該處分只是對江蘇三友及相關當事人做了公開譴責或通報批評。
相對于投資者的義憤填膺而言,深交所做出的處分顯然有些不足以服民心。
如果再從深層次考慮,江蘇三友造假上市已經對新股發審機制和保薦制度提出了嚴厲拷問,同時也暴露出監管層的監管不力。
很多投資者相信,只要當初保薦機構、發審人員盡職盡責,發現這樣重大的問題是不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