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產權交易中心:興云信股權交易交割單系偽造
朱宗文
本報前日報道的《華美總裁張克強被查或與ST鹽湖原始股轉讓有關》一文所涉及的案子再起波瀾。
1月18日,本報收到昆明產權交易中心發來的一份正式文件稱,本報前日《華美總裁張克強被查或與ST鹽湖原始股轉讓》報道中提及的“編號為KG0826的《昆明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交割)單》”系有關當事人的偽造,“經我中心認真檢查核實,我中心從未做過此項業務。《昆明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交割)單》(NO:KG0826)系偽造,我中心系云南省從事產權交易的專業機構,長期執業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操作產權轉讓。”
昆明產權交易中心同時對本報作出說明,2008年12月5日、2010年1月28日,深圳市檢察院、國家審計署駐昆明特派員辦事處分別派人到該中心核查深圳興云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轉讓事宜,該中心均出具證明,證實該中心未從事深圳興云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轉讓事宜,兩單位核查的《昆明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交割)單》(NO:KG0826)系偽造。
記者此前所見到的編號為KG0826的《昆明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交割)單》顯示,深圳興云信的產權交割日期為2008年1月18日。其評估資產總額為7021.36萬元,負債總額為603.26萬元,轉讓成交價格為6390萬元,低于注冊資本6860萬元,甚至低于凈資產額6418.10萬元。
最終,深圳興云信的交易價格為6390萬元,加上公司負債603萬元,買主付出的代價共計6993萬元,按當時二級市場上ST鹽湖的股價計算,他們持有的市值超過70億元。
很明顯,有關當事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鋌而走險,大膽偽造《昆明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交割)單》(NO:KG0826),而且這一行為已引起包括深圳市檢察院和國家審計署等國家有關部門的注意和介入。
但是,當事人在偽造《產權交易鑒證書》和《昆明產權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交割)單》時忽略了一個細節,深圳興云信原系興云投資駐深圳辦事處,興云投資的最大股東系云南中煙工業公司,占其股份81.2%。也就是深云信的實際控制人是云南中煙工業公司,屬央屬企業產權轉讓項目。經本報記者向有關部門了解,依據國有產權轉讓的相關規定,目前全國只有四家產權機構能夠從事央屬企業轉讓交易項目,昆明產權交易中心未從事該項目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