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紫金礦業曾表示潰壩是千年一遇的雨災所致,其只承擔“無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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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開始對紫金礦業動真格了。
12月21日,廣東省監察廳副廳長曾慶榮通報了發生在廣東省茂名市信宜的“9·21”信宜紫金礦業潰壩事件處理情況,不僅列出廣東信宜紫金礦業六大“罪狀”,同時15名涉及信宜紫金礦業潰壩事件相關責任人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潰壩事故發生后,紫金礦業董事會秘書鄭于強曾表示潰壩主要是千年一遇的雨災所致,即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責任就是無過錯責任”。
此次,曾慶榮表示,經調查,“9·21”事件暴露出有關企業單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相關政府及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以及少數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等問題。
據其通報,導致尾礦庫潰壩直接原因是尾礦庫排水井在施工過程中被擅自抬高進水口標高、企業對尾礦庫運行管理安全責任不落實。
另外,尾礦庫設計標準水文參數和匯水面積取值不合理,致使該尾礦庫實際防洪標準偏低,設計200年一遇標準降雨量取值不合理,同時,尾礦庫匯水面積設計取值存在較大誤差。同時,原設計未考慮設置應急排洪設施。
“信宜紫金礦業對事件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曾慶榮說。
另外,尾礦庫的設計單位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施工單位福建金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竣工驗收評價單位北京國信安科技術有限公司均負有相關的責任。
除了上述單位,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由于未依法認真履行職責,對信宜紫金礦業違法違規建設運行尾礦庫以及安全生產等問題執法和把關不嚴、監管和檢查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包括廣東省安全監管局有關部門及省、市、縣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原廣東省經貿委(現廣東省經信委),信宜市國土資源局,省、市、縣各級環保部門及地方政府,“錢排鎮黨政主要領導嚴重失職,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曾慶榮說。
同時,曾慶榮還列舉了紫金礦業的“六大罪狀”。
包括違法違規建設,紫金礦業在尾礦庫還未經設計論證和有關部門審批,未辦理用地手續等情況下,擅自動工建設高旗嶺尾礦庫排洪隧洞;在未辦理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礦區宿舍樓、公寓樓、生活綜合樓、選礦廠廠房等建筑物;以及在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情況下,信宜紫金礦業一度違規生產等。
據了解,廣東省紀委已責成當地政府依法依規向信宜紫金礦業提出索賠,本報記者向茂名市一位政府官員采訪索賠的具體情況,該官員表示問題敏感,不便透露。今年10月,紫金礦業發布通告稱信宜市政府向紫金礦業集團在信宜的兩家全資子公司索賠1950萬元,此后,信宜市代市長黃玉華澄清,索賠金額初步定在1950萬元,是為了便于信宜法院立案,并不是說最終的索賠數額就是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