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昭
因潰壩事件而起訴紫金礦業下屬子公司的廣東省信宜市政府1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稱,索賠1950萬元只因受限于當地法院立案權限。這意味著紫金礦業此次面臨的賠償金額將很可能超過這一數額。
信宜市政府稱,基于要核定全部損失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較長時間,同時考慮到為及時有效封存被告資產,以免出現資產被轉移的情況,該市根據本級法院受案權限在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規定,初步提出1950萬元的訴訟請求,待統計核定后,超出部分再另行提出訴訟請求。
信宜市代市長黃玉華對媒體表示,信宜初步提出1950萬元的訴訟請求,只是為了便于本級法院快速立案。“但這絕不等于說,全部的賠償金額就只有1950萬元,究竟是多少,這要等災情損失統計核定以后才好說。”
“現在這種‘官告民’的方式越來越多,這是值得鼓勵的。”廣東省人大代表、廣州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對于類似事件,最重要的是索賠數額要增加,尤其是民事索賠。“目前不論是民事索賠還是行政罰款,標準仍然偏低。”
9月21日,紫金礦業位于信宜市的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在洪災中潰壩,洶涌的洪水和泥石流傾瀉而下,造成該鎮直接經濟損失超過9.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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