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孫 玉
本報訊 近日,上海市政府批轉了《上海市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管理試行辦法》。新辦法顯示,今后滬上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將直接上繳上海市財政局,納入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管理,具體將由上海市財政局負責收取。
這使得上海市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管理中,上海市國資委的“味道”漸漸淡去,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政府將更大程度地承擔收繳管理職能。新制度的安排,最終目的是讓滬上國有資本有序合理流動,根據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需要統一配置,引導國有資本從低效率的領域流向高效率的領域。
上海市政府同時廢止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市國資委制訂的〈上海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捌髽I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包括應交利潤、國有股股利股息、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與舊版《上海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試行辦法》相比,原有的“上海市國資委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及相關管理”條款被刪除,今后“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由上海市財政局負責收取。上海市國資委等負有國資監管職能的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應當按照規定直接上繳上海市財政,納入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管理!
同時,今后每年度納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范圍的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凈利潤上繳比例,都將由上海市財政局會同上海市國資委提出方案,綜合考慮上海市重大項目投入、企業承受能力和自身發展等因素的基礎上,上報上海市政府才能確定。而減免國有資產收益、企業欠交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等事宜,也不再由國資委獨自決定,而是需要上海市財政局國資委協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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