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銳 ○編輯 邱江
針對今年7月發生的公司所屬紫金山金銅礦環境違法一案,紫金礦業今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已于9月30日收到福建省環境保護廳下發的《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先后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3187.71萬元。紫金山金銅礦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鑒于此,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福建省環境保護廳決定對紫金山金銅礦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罰款956.3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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