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劉巧玲
本報訊 *ST光華(000703)今日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補充公告顯示,在公司重組核查期間,重組各方的董監事、高管的直系親屬有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但經公司核查,相關董監事及高管并未參與重大資產重組的籌備工作,他們的直系親屬的買賣股票行為均基于對二級市場的自行判斷,不屬于內幕交易,也不構成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法律障礙。
因重大資產重組,*ST光華于2010年1月11日因重組開始停牌,2月11日公司董事會通過重組預案。若重組方案成行,*ST光華將從退市邊緣逃生,并完成主營業務的華麗轉身,從鋁加工轉向生產精對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纖維產品。重組方案公布后,*ST光華股價連拉七個漲停,適時介入者獲利頗豐。
據悉,重組停牌前6個月至重組報告書出具之日(2009年7月11日至2010年4月30日)為核查期。經公司與重組各方自查確認,重組方恒逸集團副總經理倪伯仁之配偶吳霞琴、借殼方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恒逸聚合物外部董事項興富及其配偶曹偉娟、子女項琬淇、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外部董事李永慶之配偶李文娟、公司控股股東匯誠投資執行董事王振興之配偶潘紅艷均有在核查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
但經重組各方自查確認,上述董事及高管均未參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籌備工作,其直系金屬在二級市場的操作均基于自身判斷,因此不屬于內幕交易。
另外,恒逸集團的收購方律師浙江凱麥律師事務所的經辦參與律師蔣小華及配偶朱偉也在核查期間買賣了上市公司股票,獲利895.37元。經核查,朱偉2004年以來專職從事股票操盤,蔣小華和朱偉的股票賬戶均由朱偉操作。并且,朱偉以買賣ST股票為主,通常短線追擊ST股票漲停板,次日沖高賣出。而朱偉本次操作亦是基于自行判斷,不屬于內幕交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