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證券 > 黃光裕一審被判14年 > 正文
新浪財經訊 今日有報道稱黃光裕妻子杜鵑因配合審訊已獲得保釋。對此,多位律師表示“保釋”屬于英美法系概念,我國無此說法,目前杜鵑有可能在上訴期內辦理了新的取保候審。如果在本周五不上訴,宣判生效,她本人將被收監。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罰金 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被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120萬元。
黃光裕之妻杜鵑因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被處罰金2億元。此前,杜鵑被取保候審,宣判后被當庭收監。今天有消息稱,因她配合審訊目前已獲得保釋。
我國無“保釋”一說
對此,多位律師對新浪財經表示,我國無“保釋”一說,且杜鵑不符合保釋的條件。天依律師事務所王瑞靜表示,“保釋”對應我國的“取保候審”。
有消息稱,之前杜鵑因為剛生產不久而被取保候審,時間是5個月。根據法律之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保釋”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蚪邮芴囟l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在英美法系,“保釋”制度已較為發達,立法趨于完善,司法實踐經驗也較為豐富。
杜鵑可能辦理新的取保候審
廣東威戈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分析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如果杜鵑案一審法院已經判決,該案一審程序終結。由于杜鵑被判三年半實體刑,故取保候審應予以撤消,杜鵑本人也被當庭收監!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貴方對此表示了同意,他指出,在一審宣判時,杜鵑原來的取保候審便宣告結束。實際上,在判決生效之前,杜鵑可以是自由身,也可以是被關押在看守所內。李貴方猜測,目前發現如果杜鵑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在看守所,有可能會采取新的取保候審。
從杜鵑案件來看,王瑞靜表示,她能夠獲得取保候審,除了“配合審訊”的因素外,還有以下兩個方面的條件:一、司法機關認為其屬于“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至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被告人”;二、其申請了取保候審并提出了保證人或者繳納了保證金。
二審期間仍可辦取保候審
按照一般的情況,一審判決之后有10天的上訴期,這也就是說截至到今天為止,杜鵑案件仍然在上訴期內。本周五將是黃光裕上訴的最后期限。
“由于目前該案尚處于上訴期,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如杜鵑上訴,則該案移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劉國華指出。據目前了解,尚未有消息表明杜鵑已經上訴。
劉國華和王瑞靜均表示,如果杜鵑沒有上訴的話,在一審判決生效后,杜鵑就需要進監獄服刑;而如果杜鵑上訴了的話 ,在等待二審的期間,仍舊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但是,劉國華表示,“如果法院方面覺得她有不符合取保候審之處,一樣可以羈押她!
王瑞靜指出,“如果勝訴,二審宣判無罪,意味著一審判決有錯誤,馬上釋放,杜鵑還可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二審維持或者仍是有期徒刑,只不過刑期短了,還是要入獄服刑!
不過,按照報道稱杜鵑很配合審訊的話,劉國華判斷,“那么她應該就是認罪的”,二審勝訴的機會較小。
杜鵑不能直接爭奪控制權
據香港信報報道,如杜鵑獲得保釋,意味著黃氏家族或通過杜鵑再次開始在國美董事會爭奪控制權。
那么如果杜鵑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話,黃氏家族是否也可以通過杜鵑再次開始在國美董事會爭奪控制權呢?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其中的規定,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則不能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劉國華認為,杜鵑觸犯內幕交易罪,內幕交易罪屬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顯然不適合擔任董事。
不過,劉國華表示,不過她做股東就沒什么問題,她可以通過其他人來掌控公司,不可以自己直接出面擔任高管。
“這個杜鵑本人肯定不行,她可以通過她控制的人來擔任”,王瑞靜也表示。(超彥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