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文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5月18日發文明確了 “操縱證券市場和內幕交易的立案追訴標準”(以下簡稱立案標準);5月19日,正當市場熱議這一標準時,宏達股份(600331,前收盤價13.61元)逆市漲停,且放出巨量;5月20日,宏達股份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前日的漲停和神秘的巨量成了疑問。
公開交易信息顯示,5月19日大舉買進宏達股份的主力中有兩家機構。周五,《人民日報》經濟版頭條文章對停牌前逆市買入宏達股份的機構行為提出了質疑。
立案標準剛出臺,就有機構跨入 “警戒線”。目前市場關注的焦點是:這會否成為新標準后的首例立案追訴案件?
回放:停牌前機構大買
就像是早有設計的 “對臺戲”,5月18日公安部發布的“立案標準”還在各大媒體和市場人士間熱烈討論和“消化”著,宏達股份19日盤中就來了一個“突襲”漲停。當晚,該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有重大資產重組,20日起停牌。
19日搭上末班車的投資者笑了,誰都知道“重大資產重組”對于二級市場意味著什么。
然而,19日的交易席位也清楚地顯示,有兩家機構在這個敏感時刻大舉買入宏達股份,當日成交的第一和第五買入席位都被機構占據,合計投入資金1.18億元,相當于宏達股份當天成交總額6.76億元的17.46%。
值得注意的是,宏達股份19日的成交放出了巨量,如果參照此前一周的平均日成交量1.64億元,兩家機構19日的買入金額已超過宏達股份平日總成交的70%。
如此巧合,不禁令人生疑。《人民日報》周五在經濟版頭條報道了這一“巧合”事件,質疑宏達股份重大資產重組的消息可能提前泄露給機構。
根據立案標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單位,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金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獲利,避免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將給予立案追訴。”
《人民日報》指出,從宏達股份當天的交易情況看,很可能有資金提前獲得了內幕信息,并且發生證券交易金額50萬元以上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分析:大買理由不充分
兩機構為何要大舉買入宏達股份?是根據自身的價值判斷嗎?至少從公開信息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找不到有說服力的理由。
5月19日,大盤盤中大幅震蕩,收盤下跌近7個點,宏達股份所屬的有色金屬板塊也只有不足一半的個股翻紅,且大多是微幅上漲,更多的股票是大幅下跌,完全看不出機構集體看好的跡象。
另一方面,記者查閱機構近期對有色金屬行業的評級報告,發現大多數報告給予的是“中性”評級,而關于宏達股份的研究報告,更是以“中性”、“觀望”居多。如華泰聯合證券4月底就認為,宏達股份整體業績的提升仍需時日。天相投顧則稱,宏達股份鋅項目的進展仍具有不確定性。
如果不是提前得知資產重組這一內幕信息,在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宏達股份基本面有大改善的情況下,兩機構的大舉進入實在是蹊蹺。
此外,5月19日宏達股份漲停當天,一機構還賣出了4528.12萬元,相較而言,進行買入操作的兩家機構嫌疑更大。
后續:或為新標準“祭旗”
在《人民日報》的關注下,有市場人士稱,機構在宏達股份上扯眼球的“表演”,發生時間剛好在新標準發布后第一天,很可能成為立案標準發布后的追訴首例,因為這個時候被相關部門立案調查,正好展示新規頒發的威懾力。
事實上,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公布前日股價大漲,在二級市場上并不鮮見。
大同證券策略研究員稱,股價上漲對投資者而言是好事情,誰都不去追究消息的提前泄露,而且目前的A股市場靠內幕消息炒股的大有人在。“不過,立案標準頒布后,不管是投資者進行投訴,還是監管部門進行監督調查,都有了比較明確的標準。50萬元的立案門檻,對于機構而言,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超過了。”該研究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