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瑩 申劍麗
漫長的調查之后,黃光裕本人供述及相關證詞,勾勒出黃光裕3宗罪背后隱秘的政商勾結圖譜。
據本報記者了解,2009年11月底,黃光裕便首次供認了對相懷珠、靳紅利、孫海渟、梁叢林、凌偉5位公務員的行賄細節,部分供認是司法機關不掌握的內容。5人中,公安系統是相懷珠一人,其余4人都來自稅務系統。
順著黃的自述,此案中官商利益輸送的渠道首次清晰還原——在黃光裕旗下地產公司虛假按揭貸款涉嫌經濟犯罪案中,查辦此案的相懷珠利用黃光裕所借百萬元炒股;而國美在逃避稅務大檢查時,于飯局中展開銀行卡攻勢,將國稅系統多名官員拉下水。
假按揭案:相懷珠前倨后恭
最先涉案的,是時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任證券犯罪偵查局北京分局局長相懷珠。2006年至08年間,相作為專案組長,帶領同事查辦鵬房公司鵬潤家園項目虛假按揭貸款涉嫌經濟犯罪案。
相懷珠本人并沒有在一審到庭作證,他提供的書面證言稱,2006年7、8月的一天,吳明山介紹了許鐘民(原北京中關村科技董事長),說是黃光裕的老鄉,請其在辦案中關照黃。此后,相懷珠通過許的安排直接與黃光裕見面,表達了辦案不會影響國美正常經營,不會采取過激措施等態度。
在2007年8、9月份,許鐘民向相懷珠提出其上市公司中關村要進行重組,股價肯定要漲,可以借給其100萬購買股票。一個多星期之后,許鐘民將裝有100萬現金的箱子交給相懷珠本人。相將這些現金交給老婆李善娟。而后李又加入家中部分現金,一并購買了中關村股票。
相關股票的交易記錄顯示,在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期間,李善娟共買入中關村股票122464股,成交金額181萬人民幣。
而股票買入的時機,正是黃光裕決定對中關村上市公司進行大額投資的時點。這樣的指導,直接帶來許鐘民日后經法庭質證的一重罪名——參與內幕交易并泄露內幕信息。
也就是在這階段,由相懷珠負責的有關鵬潤項目的調查風向開始180度轉彎。多名辦案民警證實,相懷珠的辦案態度前后有很大改變,從辦案初期要求嚴查,到后期變成盡快撤案。
對于這件事,黃光裕的辯護律師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事實上,當時相所查辦的案件本身并不構成犯罪,當時黃光裕蓋了樓,其中一棟樓賣給了叫馮輝的人,馮轉手賣給各個購房者,在貸款融資時存在一些造假行為。
這位律師稱,其時,黃對造假并不知情,但由于對方辦銀行按揭貸款,必須由黃的公司配合完成,就配合為貸款人提供了擔保。案發后,黃主動以擔保人身份為銀行挽回了損失,應該沒有責任,并撤了案。這一點,也被公安檢察機關聯合確認,在最后的判決書中并未涉及此次經濟犯罪案,而涉及由此引發的行賄受賄案。
但相懷珠在證言中承認,在辦案方式和催促案件進度等方面給于黃光裕、許鐘民關照。
而在此期間,相懷珠尚有一次到國美旗下大中電器購物的經歷。2008年3月,相懷珠在大中電器中塔店選購家電時曾致電許鐘民咨詢空調品牌,隨后該門店經理前來服務——當其選定所有家電后,對方稱“老板有交代不讓收錢”——該筆消費共計6.1萬余元。2008年12月,當相懷珠得知黃光裕被公關機關調查后,將電器款5萬余元退還。
國美涉稅案:銀行卡攻勢
同樣在2006至08年期間,國稅總局在全國范圍內對國美進行稅務大檢查,黃光裕隨即展開自己的特殊攻勢。經與許鐘民預謀,并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副隊長靳紅利“牽線”,他們多次與國稅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孫海渟、北京國稅稽查局工作人員梁叢林、凌偉三人分別在飯桌上“親密接觸”,懇請三人關照國美公司。
而據孫海渟供述,他曾多次參加由黃光裕或其代理人組織的飯局,2008年春節前,當時國美公司的稅案查處已經告一段落,黃光裕在一次飯局中親手遞給孫一個信封——次日孫海渟發現信封中裝有很多銀行卡,背面則寫著10萬元和對應密碼。孫稱,其當即發短息給黃光裕,要求退還銀行卡。此后一段時間,在又一次飯局當中,孫趁黃光裕離座之機,把銀行卡和信封放進黃的西裝外兜之中。但黃光裕在其上車之時,再度將卡送至孫手中。
孫海渟證詞稱,“推讓不過只能收下”,后發現共有10張10萬元的銀行卡。
與孫類似,梁叢林和凌偉也是在一次單獨吃飯后,接受了許鐘民給予的銀行卡。在此次飯局當中,靳紅利提出讓上述人等關照國美公司。而當梁把卡收下后,轉手就將這5張工行銀行卡給了妻子張某,張某并未多問,“從這些卡里取出現金,買股票,做基金,購物,陸續花了”。
相比他們,作為介紹人的靳紅利“獲利”的過程更為簡單。
據相關證詞顯示,2006年下半年,許鐘民對其表示,黃光裕的公司有涉稅問題,需要找北京國稅局的人咨詢。靳紅利隨后邀約了梁叢林、凌偉在某餐廳吃飯。后許鐘民讓其代約國稅總局稽查局的孫海渟會面。
但此后許鐘民又稱黃光裕已經聯系上了孫海渟,并專門安排了一次飯局——由許鐘民、黃光裕、孫海渟和靳紅利參加——后由許鐘民提供了幾張總額為20萬元的銀行卡,密碼寫在卡的背面。
2008年初,許鐘民再次邀約靳紅利至黃光裕處,黃提供了一個裝有現金紙箱子,讓其代為打點稅務系統的相關領導。靳紅利之后清點發現,箱子里共有130萬元現金——2008年5月,靳紅利將兩筆共計150萬元的現金存至其自己的銀行卡中,并用這些錢購買了130萬元的理財產品。
公司相關財務經手人對這種送禮方式也有所察覺。作為證人,黃光裕手下的財務人員曹麗亮向法庭介紹,公司曾經將一部分現金存入個人銀行卡,用于送禮。
他介紹,2006年春節前,他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等行辦理過個人銀行卡,總額五六千萬元,最大面值10萬元。他承認,最后一次辦卡是在2008年春節前兩周,辦理了總共四五百萬元,其中10萬元的有10張,“10萬元的卡,黃光裕在08年春節前全部拿走了”。
經過上述交易,黃光裕及其下屬公司在相關稅務核查環節中獲益頗多。這可從后來相關部門查補稅款數額比對看出。2009年1月20日國稅總局稽查局的簽報顯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對黃光裕個人和國美集團下屬公司的檢查處理基本完成,共查補稅款人民幣6791萬元。
對于此次涉稅的案件,黃光裕辯護律師也有說明。他表示,當時涉及的緣起是國美的營業稅,但后來證實屬于工作人員的漏稅行為,是工作失誤,而并非主觀上的逃稅行為,“判決書里倒也并沒有涉及具體是漏稅還是偷稅。后來連補稅帶罰款總共交了六七千萬左右”。
余波未了
目前,上述5人都已經在另案處理并進入司法程序,但這些顯然不是這位首富的所有關系網。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黃的供述中還曾經提及了原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其自稱對鄭少東的行賄也同樣通過其“手腳”許鐘民完成,但截至黃公訴時,尚無其他證據印證這一點。
目前,黃光裕供述中提到的最高級別官員鄭少東依然還在紀委雙規階段,尚未進入司法程序。
除此之外,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和原深圳市市長許宗衡等曾經據傳與黃光裕案相關的落馬官員均不在判決涉及的范圍之列。
由于陳、王和黃光裕同屬潮汕人,且落馬的時間距離黃光裕事發不遠,所以風傳這些官員落馬與黃的供述有關。
據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獲知,黃本人曾對于這些案子與己關聯表示無奈,其在看守所期間表示,從未認識陳紹基,也未有過任何交往。
“我感覺黃光裕是一個很聰明的人,思路清楚,也盡量不讓家人和公司牽連。”楊照東多次與黃光裕接觸后說。
在這個金錢游戲中,最大的懸念在于,這些黃親口供出的關系網到底是不是事實的全部?這個謎底,也只有黃光裕本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