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提供的舉報人范德均上月給公司的信件。(來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訊 2月26日下午消息,就范德均舉報四川長虹虛增銷售收入50億元一事,長虹今日公開了一份證據,顯示范德均舉報一事與其十年前入獄一案并非毫無關聯。范德均舉報的真實意圖也慢慢揭開面紗。但撇開舉報意圖不談,長虹并未提供更詳細的清白證據。
上述提到的案件發生在2000年,由四川長虹投案,范德均因“挪用公款炒賣承兌匯票,并將利差據為己有;假借商業單位名義銷售公司貨物竊取返利,金額達77萬余元,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判入獄7年。
范德均此前多次舉報,最后一次舉報時曾多次表示,“我的案子和舉報無關。”
但今日長虹公開的一份今年1月21日范德均發給四川長虹的函件顯示,范德均的舉報與此前的案件有著深刻的聯系。
范德均在該函件中不僅否認了貪污、挪用、侵占長虹錢款,還否認通過“跳點銷售”長虹貨款購買銀行承兌匯票再沖賬,力圖說明自己當初入獄是因為被長虹報了假案。
由此也表明,范德均本次舉報是為“證明自己的清白”,并證明上述所說77萬余元為其合法所得。
四川長虹方面表示,對提供的證據負法律責任,但撇開范德均舉報意圖不談,四川長虹仍未對舉報內容作出詳細的說明。(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