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8日通報,近日已對創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創智科技、夏新電子、天健華證中州(北京)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調查發現,創智科技在2004、2004、2006年年報中,未如實披露股東湖南華創實業有限公司和大股東湖南創智集團有限公司實際為一致行動人的關系。
調查還發現,創智集團及其關聯方通過第三方付款等多種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2004、2005、2006年年末占用余額分別為2.11億元、4.67億元、1173萬元,并未按規定披露。
為掩蓋資金占用情況,創智科技通過賬務處理,將被占用資金部分列入資產及主營業務收入。此外,創智科技及其子公司在2004、2005年對外擔保總額分別為3.27億元和5.58億元,未按規定披露。
中國證監會認定,創智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創智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丁亮等10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關于夏新電子一案,調查發現,夏新電子在2006年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未準確披露金額為2.8億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夏新電子2006年度虛增利潤4077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定,夏新電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夏新電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蘇振明等9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另外,天健所在審計夏新電子2006年年度報告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導致出具了含有虛假內容的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為姚中立、周俊超。
由此,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天健所業務收入75萬元,并處以25萬元罰款,對姚中立、周俊超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券市場是對信息高度依賴的市場,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是確保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上市公司應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審計機構應恪盡職守,給投資者一份真實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